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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须知

来源:市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03-01 09:17:38

  一、受理事项  您可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二、不予受理事项

  (一)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请您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三)其他有关推销、邀请等本栏目管理人员认为不应该受理的事项。

  三、写信须知

  (一)您在写信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和《市长信箱》栏目管理秩序。

  (二)本栏目受理处理工作不完全等同于信访工作,因此受理处理的程序和方式有所不同。

  (三)写信时请您请认真填写表格(带*的为必填项,不能为空)。并请一事一投,如果您重复投信,我们将只受理您若干来信中的一封。

  (四)写信时应内容完整、表述清楚,就事论事、详略得当,要避免分成几封信进行表述以及语言过激、出言不逊,同时请不要用链接网页或下载其他媒体报道 的形式代替写信。

  (五)写信后请留下您的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有关方面在处理时可以更好地与您联系。

  (六)请您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不得发表含有猥亵、色情、人身攻击和反政府言论。

  (七)提交信件成功后,工作人员会在工作日内及时接收,请不要再重复提交。同时您将得到受理编号,请妥善保存,以备查用。

  四、办理规则

  (一)市长信箱邮件由专人负责接收、审查、登记、回复、办理,在审查过程中,对不留真实情况,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来信不予办理,并从网上删除;对符合 相关要求的来信予以下载办理。

  (二)对重要来信及时摘报、专报市领导,并根据领导的批示要求交办督促有关责任部门进行办理。

  (三)交办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转送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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