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民政局关于注销赤水市旺隆镇前进村用水户协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2-19 17:04 字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赤水市旺隆镇前进村用水户协会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现提出注销申请,经审核,同意注销。现予以公告:

赤水市旺隆镇前进村用水户协会   法定代表人   罗希云

自公告之日起,不得以上述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赤水市民政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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