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赤水市旺隆镇前进村用水户协会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现提出注销申请,经审核,同意注销。现予以公告:
赤水市旺隆镇前进村用水户协会 法定代表人 罗希云
自公告之日起,不得以上述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赤水市民政局
2024年2月19日
赤水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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