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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4-29 16:33:06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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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酒店、餐饮行业、客运公交出租车等经营主体:

“五一”假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现就规范我市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主动接受监督,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规范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行为。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要按照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等要求标示商品的品名、计价单位、金额及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诱骗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违背真实意愿交易,不得模糊标价,不得低标高结、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比较,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落实优惠减免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设定歧视性价格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价格。

三、切实维护价格秩序稳定。不得借节假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四、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要严格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我局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赤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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