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赤水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制表时间:2023年1月10日
| 补贴主管部门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补贴申报流程 | 补贴发放频次 | 补贴发放时间 | 补贴制度文件 |
| 赤水市卫健局 | 独生子女户;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子女在14周岁以下。 | 10元/月/人 | (一)对象本人申请:享受对象携本人相关证件的原件 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并填写《申报表》。(二)村级初查公示:村(居)委员会派员到户核实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报人说明原因。(三)乡级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 的,签署意见,将相关材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四)县级审批:县人口计生部门对乡级上报的对象进行审查确认。并录入国家和省级系统申报资金。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20日前 | 遵财教〔2012〕4号《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 落实工作的通知》 |
| 赤水市卫健局 |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 当年全额代缴 | (一)对象本人申请:享受对象携本人相关证件的原件 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并填写《申报表》。(二)村级初查公示:村(居)委员会派员到户核实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报人说明原因。(三)乡级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 的,签署意见,将相关材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四)县级审批:县人口计生部门对乡级上报的对象进行审查确认。并录入国家和省级系统申报资金。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20日前 | 遵财教〔2012〕4号《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 落实工作的通知》 |
| 赤水市卫健局 | 城镇计生特殊家庭夫妻未年满60周岁 | 100元/人/年 | (一)对象本人申请:享受对象携本人相关证件的原件 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并填写《申报表》。(二)村级初查公示:村(居)委员会派员到户核实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报人说明原因。(三)乡级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 的,签署意见,将相关材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四)县级审批:县人口计生部门对乡级上报的对象进行审查确认。并录入国家和省级系统申报资金。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20日前 | 赤水市发94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
| 赤水市卫健局 |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和子女死亡的计生无孩户夫妻(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及其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 住院合规自付费用减免50%补贴 | (一)对象本人申请:享受对象携本人相关证件的原件 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并填写《申报表》。(二)村级初查公示:村(居)委员会派员到户核实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报人说明原因。(三)乡级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 的,签署意见,将相关材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四)县级审批:县人口计生部门对乡级上报的对象进行审查确认。并录入国家和省级系统申报资金。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20日前 | 遵财教〔2012〕4号《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 落实工作的通知》 |
| 赤水市卫健局 | 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农业户口;计生“两户”; 子女当年考入并就读本科院校或职业技术学院。 | 2000元/人/一次性 | (一)对象本人申请:享受对象携本人相关证件的原件 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并填写《申报表》。(二)村级初查公示:村(居)委员会派员到户核实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报人说明原因。(三)乡级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 的,签署意见,将相关材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四)县级审批:县人口计生部门对乡级上报的对象进行审查确认。并录入国家和省级系统申报资金。 | 每年一次 | 每年12月20日前 | 遵财教〔2012〕4号《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四项制度" 落实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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