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四川攀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何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公示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2024年6月15日,我局向四川攀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处罚决定书》(赤人社监列决字〔2024〕第01号),决定将四川攀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何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为2024年6月13日至2027年6月12日。
附件:赤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24年二季度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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