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赤水市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现公布赤水市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www.gzchishui.gov.cn/zwgk/xxgknb/zf/)。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赤水市市府路40号,邮编:564700,电话:0851-22028048)。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市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落实国家、省、遵义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数字政府建设为抓手,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一是规范公开程序。印发《2019年赤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分类设置信息公开栏目,在目录下开设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政府公报、重大会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意见箱等站内检索功能,并在各栏目实时更新动态信息,切实做好政务公开规范有序。二是深化重点信息公开。结合机构改革,要求各部门修改完善机构设置内容,更新机构职能职责、领导信息、办公地址等基础信息。对照中央、省、遵义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赤水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赤水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赤水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紧紧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做好“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三是持续增进政民互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互联网+督查”工作,完善办理工作机制,做到件件抓落实、事事有着落,全年受理办结省电子政务网督查督办系统督查件22件。充分发挥书记、市长信箱功能,有效解决群众诉求和民生难题,全年共收到网民留言反映情况118件,均办理回复。
(二)依申请公开。结合新条例实施,调整完善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规定,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畅通受理渠道,方便公众申请。根据新条例依申请答复从15个工作日调整为20个工作日。通过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推进各乡镇部门依法行政,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同时,由于机构改革,政务公开职能并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原法制办职能转至司法局、为了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与司法局、法院、法律顾问的沟通交流,降低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发生率。全年受理网上申请有效件3件,书面申请6件,均及时办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结合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需要,不断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建立完善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等方面的制度。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统一平台规范发布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集中公开文件修改废止、备案审查等情况,并对每个文件的有效性进行标注,着力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四)平台建设。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紧紧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信息发布,进一步优化设置“政务公开”专栏,调整后栏目设置更加科学、重点更加突出、指向更加清晰。二是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立政务新媒矩阵,切实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行和管理,“赤水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和“微赤水”新浪微博号在6月正式上线运行,微信公众号开设了公众参与、指尖政府和政务矩阵3个主栏目下设8个子栏目,并制定管理、维护、信息发布工作机制,每周对微信公众号和新浪微博号同步更新2次以上,每次更新信息4条以上,杜绝政务新媒体不发声、乱发声,更新慢等问题。自“两微”上线运行以来,在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每月进行的政务新媒体运行监测中均为合格,“赤水市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2019年10月和11月在贵州省政务新媒体(微信)影响力榜单县(市、区、特区)中分别排名第10、第7名,全年共发布信息371条,微博117条。三是认真抓好省政府公报的编辑出版工作。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优化《赤水市人民政府公报》版面设计和栏目设置,全年累计出刊6期,共印制1000余份,免费赠阅到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政务服务中心、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方便群众及时取阅留存。
(五)监督保障。一是强化目标考核。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继续落实好把政务公开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的要求。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确理解掌握新条例要求,适时组织培训2次,着力解决各成员单位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三是强化督促落实。对全市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情况定期抽查,针对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等问题单位进行通报,督促各部门举一反三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9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40 |
增2 |
4386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53 |
增71 |
26350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568 |
减15 |
900 |
行政强制 |
141 |
0 |
71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1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73 |
8361.4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1 |
0 |
0 |
0 |
0 |
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8 |
1 |
0 |
0 |
0 |
0 |
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8 |
1 |
0 |
0 |
0 |
0 |
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主动公开深度有待拓展。主要表现在公开信息质量不够高,还存在信息要素不全等现象,个别部门为公开而公开,缺少从公众视角开展公开工作的意识。
2.政策解读还有待提升。主要表现在政策解读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手段不丰富,大多数单位未能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深入开展政策解读,且多渠道、多角度、多层次解读政策少。
3.信息公开发布不规范。部分单位未制定政务公开目录事项,信息发布措施不力,不按要求规范操作,部分单位公开发布的信息未通过审核便自行上传发布至相应栏目,出现信息发布内容与栏目类别不一致、信息发布要素不完整等情况。
(二)改进情况
1.加强主动公开力度。加快编制更符合我县实际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拓展主动公开的深度与广度。
2.提升政策解读水平。继续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规范解读程序,明确责任主体,督促指导相关业务部门利用图文解读、专家解读和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力求解读好懂、耐看。同时,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广播电视等传播作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宣讲政策,带头接受采访,当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
3.持续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充分发挥新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督导和考核职能,理顺政务公开工作同各部门的关系,对上抓好对接,对下抓好督导,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推进信息公开发布规范化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 赤水市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2-10
- 赤水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9
- 赤水市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2-09
- 赤水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3-01-31
- 赤水市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