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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日期: 2025-02-04 14:42:32 文章字号:小 中 大
| 信息分类 | 财政预算 | 发文日期 | 2025-02-04 14:42:32 | 公开日期 |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 发布机构 | 赤水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第一部分 赤水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赤水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一、资产情况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明细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赤水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六、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七、部分专有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赤水市应急管理局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牵头建立与上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政府应对事故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赤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管理我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街道)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规定负责全市消防工作,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防控、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指挥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依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市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产工作。
(十二)按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按照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决策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跨区域交流和应急救援。
(十七)负责防震减灾工作,贯彻执行地震法规;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和地震预防工作。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责调整。
1.将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原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原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市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市科学技术局的防震减灾职责、原市农牧局的草原防火、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职责,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职责等职责划入市应急局。
2.将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市经贸局),将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卫生健康局。
(二十一)职能转变。
市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市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四是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二十二)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赤水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级应对事故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赤水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要求建立与国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全省和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种灾害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落实国家、省、遵义市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要求。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赤水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赤水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赤水市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赤水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防、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职责。
与市发展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发展改革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会同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市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市应急局受市发展改革局委托承担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和管理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本预算包含1个行政单位:赤水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6个,分别是:赤水市应急救援中心、赤水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部门人员构成:总编制人数44人,其中:赤水市应急管理局本级14人(行政编制12人、工勤编制2人),赤水市应急救援中心18人(均为事业编制),赤水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2人(均为事业编制)。2025年末在编实有人数42人,其中:赤水市应急管理局本级13人,赤水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11,赤水市应急救援中心18人。
第二部分赤水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赤水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赤水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初部门预算收入总额为721.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1.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 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21.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3.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5.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56万元,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支出591.9万元。
赤水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额与2024年相比,减少481.59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财政公用经费缩减;二是安全网格员经费取消。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赤水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收入预算总额为721.34元,较上年减少481.59万元,主要原因:安全网格员经费取消。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1.34 万元,占2025年部门收入的100%,较上年增加减少481.59万元,主要原因:安全网格员经费取消;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205年部门收入的0 %,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占2025年部门收入的0 %,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占2025年部门收入的0 %,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占2025年部门收入的0 %,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2025年部门收入的0 %,较上年增加(减少)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2025年部门收入的0 %,较上年增加(减少)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2025年部门收入的0 %,较上年增加(减少)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占2025年部门收入的0 %,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占2025年部门收入的0 %,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赤水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支出预算总额为721.34 万元,较上年减少481.59万元,主要原因:安全网格员经费取消。其中:基本支出676.34万元,占2025年部门支出的93.76%;项目支出45万元,占2025年部门支出的6.24%。基本支出主要是人员经费及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事业运行支出 0万元,占总支出的0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83万元,占总支出的7.46 %;住房公积金支出50.56万元,占总支出的7 %。项目经费为单位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专项经费支出,具体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万元,占总支出的0.69%;信息化建设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赤水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财政拨款总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721.3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21.34万元,占财政拨款收入的100%;上年结转0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收入的0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1.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1.3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8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46%;卫生健康支出25.0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3.47 %;住房保障支出50.5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支出591.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2.05%。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 万元,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 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
赤水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与2024年相比,减少481.59万元。主要原因是:安全网格员经费取消.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赤水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721.34万元,较上年减少481.59万元,主要原因:安全网格员经费取消。其中:其中:基本支出676.34万元,占2025年部门支出的93.76%;项目支出45万元,占2025年部门支出的6.24%.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赤水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3.5万元,较2024年预算数增加2.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购置应急指挥车一辆。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下降100 %;因公出国(境)费0 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5万元,比上年增加4.3万元。赤水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三公”经费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3.2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赤水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因此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赤水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因此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赤水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8.37 万元,较上年增加4.38万元,主要原因:新购置购物用车1辆,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初,赤水市应急管理局国有资产原值合计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0 万元,长期投资0 万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 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赤水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共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共安排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工程类预算共安排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服务类预算共安排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四、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赤水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政府购买服务项目0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
五、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赤水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财政拨款预算45万元,均为项目支出预算。(详见附件)
六、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赤水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为45万元,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产生的专项经费支出。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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