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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日期: 2024-06-01 10:08:16 文章字号:小 中 大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4-06-01 10:08:16 | 公开日期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赤水市老交通局片区、教育局片区老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府办发〔2022〕5号)。
一、出台方案的背景依据
因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调整,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赤水市老交通局片区、教育局片区老城改造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等相关规定,对赤水市老交通局片区、教育局片区老城改造规划区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
二、目标任务
拟完成赤水市老交通局片区、教育局片区老城改造项目规划区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具体详见征拆红线图):1.原赤府办函〔2017〕52号文件明确的赤水市老交通局片区、教育局片区规划红线范围内已确定实物安置或货币安置剩余的私有住宅和公房。2.该片区本次新增食品公司片区、邮政办公大楼及家属楼、太平洋保险公司办公大楼及家属楼、移动公司片区、燃气公司家属楼、原水电局家属楼、武警中队。3.本条中1和2款征收拆迁红线范围内所有营业用房。
三、主要内容
1.原赤府办函〔2017〕52号文件明确的赤水市老交通局片区、教育局片区规划红线范围内已确定实物安置或货币安置剩余的私有住宅按赤府办函〔2017〕52号文件执行,奖励期限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的不予以奖励。
2.食品公司片区、邮政办公大楼及家属楼、太平洋保险公司办公大楼及家属楼、移动公司片区、燃气公司家属楼、原水电局家属楼、武警中队。本方案第五条第3款明确的所有营业用房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内(含60天),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签约及搬迁奖壹万元/户(10000.00元/户)的奖励;在61-90天内(含90天)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伍仟元/户(5000.00元/户)的奖励。超过征收签约奖励期限的将不予兑现此项奖励。
3.住宅征拆按被征收合法房屋与还房安置房屋按1:1比例进行选房安置,
4.营业用房安置根据规划设计要求,被征收合法建筑原则上在征拆改造区域按1:1比例进行还房安置,安置还房超面积或差面积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进行相互补差;安置还房的进深原则上按照12米界线计算,原被拆迁门市进深在12米范围内,差额部分按被拆迁门市评估价格进行补差。
四、新旧政策差异:
《赤水市老交通局片区、教育局片区老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与《赤水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差异。具体为(1)原则上取消货币安置,全部采用实物安置。(2)取消6%签约奖励及搬迁协作奖励。(3)取消选择房源交易平台购房安置群众享受300元/㎡的房票补助。(4)取消搬迁协作奖励和楼栋奖励4.5万元/户。(5)取消按征收原房屋20元/㎡一次性奖励等内容。(6)征收企业事业单位房屋和土地,在合法房屋评估价的基础上增加2.5%给予奖励及周转过渡费。(7)取消营业用房超面积享受在同期市场价的基础上享受20%的优惠。(8)所有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下调,还包括部份附属设施装修单价。具体内容详见《赤水市老交通局片区、教育局片区老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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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赤水市北门片区老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