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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7-09 19:30:17 文章字号:小 中 大
| 信息分类 | 赤府办函 | 发文日期 | 2022-07-09 19:30:17 | 公开日期 | |
| 文件编号 | 赤府办函〔2022〕1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赤府办函〔2022〕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驻赤企事业单位,驻赤各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市金融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夯实政金企命运共同体,全力落实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赤水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组 长:朱煜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 组 长:张 宇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廖朝林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袁贵平市政府办(市金融办)主任
何剑波市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张继梅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进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袁光斌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浩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
商勇强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高剑波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黄昶亲市信访局局长
赵学洪市委督查局局长
王昌彬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何勇市教体局局长
肖彦彬市商务局局长
杨宇驰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光利市司法局局长
何汝华市财政局局长
袁进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滕明仲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梅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大才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宪涛市水务局局长
赵中良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孔德志市文化旅游局局长
陈静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李阳冰市应急局局长
晏鹏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袁必桥市统计局局长
严本涛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陈强市医保局局长
廖艳飞市林业局局长
唐来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陈淑梅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局长
袁必容市投促局局长
郑英剑市供销社主任
马乃元生态环境局赤水分局局长
余晓隆市税务局副局长
唐一平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勇人民银行赤水市支行行长
吴涛人民银行赤水市支行副行长
姜全珍赤水银保监管组组长
任其鑫赤水市农业担保公司董事长
驻赤各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有关决策部署;研究审议全市金融发展规划、重大事项、政策措施等,协调解决金融工作有关重大问题;建立财税金融等政策协调联动机制,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推动金融服务创新;统筹推进金融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尤其是金融助力全市“四化”建设、主导产业、重大项目等事宜;深化金融对外开放,统筹推进企业上市、引金入赤等;指导成员单位依法落实对金融机构合规监管,听取有关奖惩等重大事项汇报,推动形成良好金融发展环境;组织实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落实地方政府属地金融监管和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责任;对成员单位落实金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金融办,袁贵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唐一平、李勇、姜全珍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筹备、组织和会务工作,起草印发会议纪要;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和驻赤金融机构的评价考核,将促进地方金融发展、强化地方金融监管、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等工作,协调联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研究金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措施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加强地方类金融机构监管,联系协调驻赤金融机构、行业组织,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协调相关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金融服务。
(二)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局。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强化金融人才队伍建设及人才交流等工作,将金融工作列入动态目标进行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奖惩分明的用人激励制度,将金融工作作为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发展观;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行赤水市支行。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货币政策,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发展形势和运行情况;及时准确提供全市金融发展主要数据及分析报告,研究提出贯彻落实中央货币金融政策和国务院金融委工作部署的政策建议;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四化”建设、主导产业,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普惠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化解政府隐性债务;深化金融对外开放;推进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积极推广贵州大数据金融服务平台;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全市金融稳定;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对银行等部门重大奖惩等重要监管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赤水银保监管组。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推动银行业、保险业监管政策落地见效,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提供辖内银行业保险业行业发展、运行态势、风险防控等的主要数据及分析报告,研究提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风险防范化解处置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及时提供金融信息;积极推广贵州大数据金融服务平台;引导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参与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内部考核评价和尽职免责等制度,合理确定不良贷款容忍度;指导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对接长期保险资金,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创新保险产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督促银行保险机构积极采取措施有效压降不良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公开重大奖惩等重要监管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发展改革局。全面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其融资需求,对全市金融发展改革、行业规划提出政策建议;通过多部门联动机制,向金融机构推荐重点建设项目;推动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成果运用,积极推广贵州大数据金融服务平台;指导政府债券、企业券和美元债等申报发行;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加大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的财税政策支持;强化财税政策的引导、杠杆和激励作用,推动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正向效应叠加释放;规范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做好纳税信用修复工作;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重组改革;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指导国有企业参与实施重大项目,并审查项目融资偿债计划、偿债资金来源、增信措施等事项,审查国有企业出资基金设立方案;完善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提高财务透明度;将防控金融风险、承接金融政策、谋划金融发展等工作纳入监管企业及班子成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鼓励引导政府性担保机构,落实国家和省级融资担保支持政策;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市投促局。强化多部门联动机制,开展金融招商工作,全面深化重要区域、重点产业、重大领域间的金融交流工作,及时向金融机构推介重点招商项目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市教体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赤水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统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市医保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市供销社。研究分析本行业、本领域的金融政策研究,提出本行业、本领域的融资需求,积极参与政金企融资对接,推动产业、科教、土地、人力资源、政务服务等政策与货币金融正向效应叠加释放。履行本行业、本领域的金融风险行业管理责任;积极参与建立金融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积极推广贵州大数据金融服务平台,提高金融监测统计分析能力,提升金融信息运用效率;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政法委、市委网信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金融领域的网络舆情、矛盾纠纷、信访人群、非法广告等方面的监测管控,强化信息联动,及时遏制苗头性风险;积极开展金融普法,引导社会树立理性投资理念;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严厉打击破坏金融秩序不法行为,加快金融犯罪案件侦破、诉讼、执行,着力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推动打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驻赤各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落实中央经济金融政策;提出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政府部门提供金融信息;积极参与化解政府隐性债务,维护地方金融生态环境;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服务支持全市“四化”建设、重点产业,提升服务民营和中小微质效,降低实际贷款利率;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降低服务费率、提升服务能力,积极推广使用贵州大数据金融服务平台;积极对接长期保险资金,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创新保险产品,服务小微企业;有效压降不良资产,做好金融风险防范;服务“三农”经济,全力支持乡村振兴;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落实国家和省、市融资担保支持政策,加大对符合要求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担保费率;积极推广使用贵州大数据金融服务平台;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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