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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9-16 16:15:00 文章字号:小 中 大
| 信息分类 | 赤府办函 | 发文日期 | 2022-09-16 16:15:00 | 公开日期 | |
| 文件编号 | 赤府办函〔2022〕3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赤府办函〔202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赤水市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赤水市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
为加快提升全市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实现共同富裕,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把增加居民收入作为检验高质量发展成效的根本标准,坚持改革创新、体现效率、促进公平、劳动致富的鲜明导向,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夯实产业基础,扩大就业规模,拓展增收渠道,优化分配结构,完善保障机制,千方百计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加快缩小我市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2022—2024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预计到2024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52718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以上,预计到2024年,力争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3122元;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到2.28。
二、大力实施农民增收攻坚行动
(一)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1.多渠道促进务工增收。全力服务本地企业用工,切实化解园区企业用工难。深化劳务协作关系,加强与对口帮扶城市和赤水籍务工人员相对集中城市的劳务协作,提供更多优质就业岗位。引导农村劳动力积极参与当地产业发展,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充分发挥村(居)两委和帮扶干部等工作力量,建立劳务输出台账,确保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达7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各项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乡镇<街道>,以下不再列出)
2.实施高标准农田提质改造、丙安水库、沙千水库、河道治理、森林防火巡护通道等农村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充分利用本地农村农闲劳动力,进一步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将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占项目投资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将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并将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占项目投资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实施交通养护工程,优先选用本地劳务企业,合理引导企业劳务用工本地农民工占比不低于8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局等)
3.积极推动农民工工资动态监测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动态监测和实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国有平台公司项目预防拖欠民工工资联动工作机制,制定《赤水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动机制工作意见》。加强部门联动,人社、住建、交通、水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联合开展日常检查,督促行业抓实“一金三制”管理,实现全市在建项目落实“6个100%”平台管理。深入开展根治欠薪行动,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集中化解欠薪陈案,开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强化劳动人事争议源头预防和企业法律服务,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调解仲裁质效提升行动。大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贵州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4.制定《赤水市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调整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标准,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购买150元左右/人/年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财政衔接补助资金围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扶持、公共卫生防疫、农村道路管护等领域的用工,可按年度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当安排少数建档立卡农户及边缘户人员用工补助项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等)
5.全面落实农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全力保障农村教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待遇。2022年招聘“特岗计划”教师43人(其中:中央38名,地方5名),2023年拟招聘“特岗计划”教师36名(其中:中央30名,地方6名),2024年拟招聘“特岗计划”教师36名(其中:中央30名,地方6名)。(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6.全面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待遇。自2022年元月起,乡村医生每月财政定额补助提高200元,年终考核合格的乡村医生按每年人均1200元标准进行奖励。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诊疗费用政策,积极开展乡村医生专业培训,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生诊疗服务能力,增加乡村医生诊疗收入。整合农村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争取将在职优秀乡村医生纳入编制内管理,建立一支优质、稳定的乡村医生队伍,不断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等)
7.全面落实支持企业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政策措施。按照《赤水市化解市内企业用工难工作措施》工作要求,支持在赤建筑施工企业优先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8.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家庭成员人口变化情况和劳动力就业情况进行摸排,精准掌握搬迁劳动力就业情况。持续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培训体系建设,充分挖掘园区企业就业岗位吸纳就业,对无法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实现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家庭“1户1人”以上就业,重点做好安置区留守劳动力、弱劳动力帮扶工作。加强技能培训,持续加大就业培训力度,对有需求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实现应培尽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等)
9.鼓励乡镇及村集体组织当地土专家、技术能手、农村闲置劳动力等成立“劳务合作社”“劳务公司”,承接当地小型工程项目、季节性农业生产、企业辅助性用工等业务,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通过信贷直通车的贷款扶持政策,为“劳务合作社”提供贷款服务,同时利用财政整合涉农资金提供贷款贴息。指导“劳务合作社”“劳务公司”规范营运,村集体入股“劳务合作社”“劳务公司”的资金实行利益联结,确保村集体利益联结分红资金收入按章程规定分配到农户,增加农民收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
(二)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10.大力实施市级领导领办粮油作物示范点建设4个,组建粮油高产技术服务团1个,大豆种植技术指导实行县乡村全覆盖,督促引导提升粮油单产水平。引进水稻、玉米、大豆等高产优良品种,年度实施10—15个(组合)试验。推广“稻+”等绿色高产高效生产技术,利用中央省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项目,实施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促进农民增收。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为农业灌溉用水做好供水保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等)
11.积极争取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发展竹产业和林下经济产业,到2024年林下经济利用林地面积稳定在89万亩以上、综合产值16亿元以上;实施笋用林培育30万亩,到2024年竹笋可采量稳定在12万吨以上、产值6亿元以上。实施远山闲置竹林盘活利用。推动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引进社会资本投入、村社入股合作等推进全市远山闲置竹林盘活利用,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高组织化程度,积极探索以“林地经营+采伐运输+加工销售”为一体经营模式,稳定竹原料市场收购价格。到2023年完成远山闲置竹林盘活利用30万亩,实现竹原料增量40万吨,18万竹农通过采伐、运输竹原料增收1.92亿元,人均1000元以上,就近就地带动劳动就业岗位2000个。(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等)
12.做大做强金钗石斛产业,从2022年起大力开展老旧基地改造工作,力争年均改造老旧基地5000亩以上,确保到2024年全市金钗石斛稳定种植面积10万亩以上。以金钗石斛花、叶及相关产品获得市场准入许可为契机,引导企业开发相关产品和主动走入经济发达地区寻求合作伙伴;帮助企业申报省级农业基金,保障企业产品开发、广告宣传、品牌创建。持续抓好金钗石斛基地的生产管理,保障产量提升品质,严格管控农药的使用,从源头上夯实绿色、健康、环保的品牌及产品。推进官渡红心柚反租倒包试点,到2024年逐步推开。规划以东部5乡镇为主的红粱产业发展较适宜区,积极开展红粱种植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赤水河流域低海拔地区红粱种植技术探索,科学制定一套适宜赤水的种植技术,到2024年红粱种植面积稳定在1.5万亩。争取财政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用于红粱产业发展,将红粱列入地方特色种植保险产业。到2024年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共计150家。严格按照中央、省、遵义市级及本市《财政衔接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围绕我市竹、石斛、乌骨鸡等特色产业发展需要和地方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的发展水平,从产业发展、配套设施、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予以支持,逐年提高产业类项目占比6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等)
13.按上级政策措施推行一次性种粮补助、大豆补助、耕地地力保护等补助,开展水稻、玉米、高粱等农业保险。创建乡镇为农服务综合体1个(旺隆镇社区),村级供销社2个(长期镇合云村、白田村),整合农资供应资源为农民供应平价和低价农药、肥料、饲料、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降低农民的投入成本。赤水辖区内保险机构要最大限度满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推动农业保险持续“扩面、增品、提标”。加大金融产品创新,投保人根据实际需求,可投保全部险种,也可选择其中部分险种进行投保,在保额上要充分尊重投保人意愿,进行自由灵活的选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供销社、信用联社、赤水银保监管组等)
14.探索制定《赤水市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全面助推乡村振兴实施办法》,设置奖励模块,从土地出让金总额(工业用地除外)计提一定金额用于奖励盘活农村宅基地及闲置住房中表现突出的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创新扶贫产业项目利益联结机制,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和市场经营主体以土地流转、参与项目建设管理、绩效分红等方式兑现利益联结,杜绝“一股了之”“一分了之”现象发生。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专业合作社用好土地出让金,搞好利益联结,将收益按章程规定分配到农户,增加农户收入。探索开展“林权抵押”工作。着力解决竹产业发展桥与路的问题,拓展融资渠道,加大与省林业局、省农发行对接,制定我市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做好林权评估、备案、确权等工作,有序推进赤水林权抵押贷款试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等)
15.紧紧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初一公里”,以我省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为契机,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积极申报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损耗和物流成本,实现项目覆盖区进入冷库的农产品损腐率下降到10%左右。培育和发展红苕粉加工企业、竹笋加工企业、乌骨鸡屠宰企业、饲料加工企业,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延长农业产业链,增加农户收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等)
16.对新培育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且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带动500户、200户以上农民增收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每户企业50万元、20万元奖补。到2024年培育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省级龙头企业1家,遵义市级龙头企业6家;指导龙头企业规范营运,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当地农户发展农村经济,国家级龙头企业带动500户以上,省级龙头企业带动200户以上,遵义市级带动100户以上。大力发挥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带动农户增收的经营主体,给予相应政策优先奖补。每年对龙头企业利益联结机制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对达不到要求的,第一年给予黄牌警告,第二年红牌退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等)
17.计划推进丙安村、民族村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创建工作,以乡村旅游带动农户增收。持续开展新时代“多彩贵州·最美高速”创建提升行动,打造高速公路下道口周边旅游服务配套,持续改善旺隆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当地农特产品,适应乡村旅游和竹产业、石斛等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18.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围绕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大力发展生态竹木循环产业和生态绿色食品产业,抓住赤天化纸业扩能技改,实现竹浆产能达43万吨以上,原纸30万吨,特种纸16万吨的目标。引进5家纸制品下游产业链企业投资,提升竹浆纸综合利用,扩大对竹原料的利用,建立议价机制,促进农民增收。围绕以白酒为主的绿色食品产业,引进白酒生产企业5家和配套企业15家,解决居民就业岗位20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赤水经开区等)
19.推动产业项目增收,衔接资金不低于55%用于实施产业类项目,优先推行以工代赈方式,将有利于带动农村劳动力增收的项目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完善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盘活资产增收,对往年扶贫项目进行摸底排查、确权登记、资产评估和移交,摸清扶贫资产的底数。大力推进稳岗就业增收,强化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强化劳动技能培训。监测帮扶增收,实事求是将“三类人员”及时纳入监测,确保“应纳尽纳”,因户施策。政策衔接增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三重医疗保障”待遇。(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20.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农户承包地用于种植业和养殖业,让农民变为股东。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承包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普通农户分享农业规模经营收益。通过专业经营人才队伍开展经营活动,增加村集体经营收入,使流转的土地能充分发挥效益,让流出土地的农民放心,确保群众充分受益。每年利用财政衔接资金400万元,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产业大户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贷款贴息;利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入股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形成资产投资,签订投资协议,实行收益分红利益联结机制,村集体将分得红利按章程规定分配给农户,增加农户收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等)
(三)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21.每年申请15万元以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农民购买农机具,对涉农补贴资金开展全面清查,确保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全部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22.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规定推进“5+1”供餐模式,强化教体、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联动,配合建设本地农产品直销基地,加强校农合作,最大限度提升本地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农产品在营养改善计划中市场供应份额。(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等)
23.进一步统筹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资金、珠遵人力资源协作资金等,重点支持青壮年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等)
24.实施证书直补制度,对通过自学或非政府补贴性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书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证书,按规定给予企业或劳动者个人直接补贴,大力支持竹编(雕)、白酒酿造等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等)
25.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首次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方式到户籍所在遵义市以外就业的给予一次性转移补贴。加强外出务工人员寄带回收入的科学调查,指导乡镇(街道)做到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等)
26.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进行核实、动员,开展多形式的宣传,积极引导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并按缴费人数向财政部门申请划拨补助资金。全面落实特殊困难群体的应保尽保和代缴等帮扶政策。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安排部署,推进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
27.严格执行省民政厅统一制定的农村低保标准,根据上级要求开展提标核查,及时兑现发放保障金。兑现残疾人生活补贴,对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30%增发,其他残疾人按70元/月发放。执行重度残疾人员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按90元/月发放,二级残疾人按70元/月发放。按照上级发改和民政部门安排,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运机制,及时发放物价补贴。及时落实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标准。落实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户粮食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发放粮食进行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残联等)
28.实施“善行贵州·益童乐园”项目,缓解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及城市流动未成年人面临的成长陪伴、生活安全及心理健康等问题,保障儿童基本权利,陪伴儿童健康快乐成长。积极争取实施贫困先心病儿童救助计划项目,为先心病儿童进行免费筛查和手术。实施贵在爱老服务站-“老吾老驿站”项目,开展常态化、持续性的老人日间照顾、文娱活动、心理慰藉等助老爱老服务,增强老年人幸福感。围绕安老、助孤、助残、助医、扶贫、济困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积极筹措募集资金,开展慈善捐赠活动。深入推进“一提三送三活动”,抓实老少无弃养工作。民政、团市委、总工会、残联等部门要开展好一年一度困难家庭大学新生一次性资助补助项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体育局等)
(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29.深化推进农村“三变”改革。2022年底前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开展“租改股”利益联结深化试点和家庭经营为主利益联结试点,支持农民以土地、房产等资源入股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指导、规范农业经营主体按法律政策进行分红,在保底分红基础上,每年将净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农民,具体比例标准由经营主体和农民协商确定。鼓励市场经营主体、村集体和农民利用宅基地、闲置住宅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以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三种方式发展产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等)
30.鼓励农村村民“以房换地”,到聚居点居住,腾退旧宅基地,集中集体建设用地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对“一户多宅”、超占使用、自愿腾退的宅基地,采取有偿退出方式,对原宅基地进行复垦,通过增减挂钩方式获得建设用地指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等)
31.开展农村宅基地调查,摸清闲置宅基地的底数,探索制定《赤水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等)
32.将大同、葫市两个乡镇作为试点,成立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申请项目资金对合作服务组织购买的农机具进行补贴,申请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对农机合作服务组织的机械作业进行补贴。农民可凭农机具入股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并取得分红,到2024年除市中街道、文华街道、金华街道外,其他乡镇至少组建1个农机合作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
33.制定出台赤水市民宿发展扶持办法,促进民宿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大力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从全市闲置教育资源布局、区域特点和研学实践基地整体布局出发,将具备相关条件的现有农村闲置校舍打造为研学基地,增加当地居民收入。(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
34.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碳汇质押贷款,加大对生态竹木循环企业技能改造的信贷支持,大力建设农村资源资产权益交易中心赤水运营中心。(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金融办、人行赤水支行等)
35.围绕扶贫资产清理发现的问题,进一步修订《赤水市扶贫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办法(试行)》,明确扶贫资产受益者和管护者;组建专班,定期开展低效产业项目巡回检查,确保项目盘活措施有力、成效持续;采取适当追加投资、技术指导等方式盘活低效产业;鼓励支持经营主体采取租赁、返租倒包、与市场主体合作等方式,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将低效、闲置资产进行盘活,充分发挥效益。(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三、大力实施城镇居民增收行动
(一)增加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
36.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引导高校毕业生参与“四化”、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就业创业,到2024年,本市户籍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达80%以上。及时发布我市企事业单位用工岗位,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按规定吸纳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实名制动态管理,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
37.每年组织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工作。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导规范运行。报道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提高职工和企业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主动性和履约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小微企业要破解集体协商建制难的问题,对规模以上企业不同职工的不同诉求,分别确定协商内容和协商条款,做到“一企一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
38.按照《赤水市市管国有企业薪酬分配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指导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和出资人目标考核要求,拟定企业员工的薪酬结构水平、综合考评办法、薪酬的规范支付管理、福利待遇的统筹规范、薪酬监督管理机制等,执行好“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工资结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39.积极宣传政策,做好高技能人才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二)增加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
40.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赤水市国家级小微企业孵化园实施巩固提升工作,加强孵化内涵建设,完善孵化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41.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办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可申请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4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条件的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金融机构要精准做好金融服务,强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金融支持,重点支持“三农”、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贷款,持续做好乡村振兴。积极适应消费结构升级趋势,拓展不同群体的消费金融服务。根据消费贷款小额、高频等特点,鼓励灵活采取自助申请、线上审批、随借随还等业务模式,提高服务便捷性和可得性。推广省金融服务平台,打通银行与企业的信息壁垒。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优化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产品服务,扩大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大普惠金融科技投入,创新特色信贷产品,开发并持续完善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贷款产品,提升用款便利度,降低小微企业融资的综合成本;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正向激励作用,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行赤水支行、赤水银保监管组、市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43.积极争取省、遵义市支持我市工业企业、服务企业、批零住餐企业的政策支持。积极对接省工信厅,及时拨付新增入规企业的奖励。做好规下企业宣传发动工作,调动企业入规积极性。做好申报工作,对符合入规条件的企业,全程指导企业完善申报资料,早日入规入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等)
44.保持县级最低担保费率标准不变。扩大生产资料、设备设施等反担保物范围,增加人保方式,弱化反担保措施。放大担保比例。与银行金融机构协商,担保业务的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LPR的30%,降低融资成本。推广新农直通车贷、竹农贷等金融产品,扩大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范围。(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等)
(三)增加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
45.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排部署,协调财政等相关部门,统一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增资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46.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排部署,统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审批制度,确保及时发放失业补助金、临时性价格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等相关失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
47.严格执行省民政厅统一制定的城市低保标准,根据上级要求开展提标核查,及时兑现保障金。对因病、因灾、因疫情等原因,导致群众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
48.有序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审核审批和发放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
49.实施就业见习计划,落实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不低于300元的商业保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等)
50.对赤水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就业困难应届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等)
51.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申请城镇住房保障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四)增加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
52.为理财产品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居民购买理财等金融产品予以适度的政策优惠,鼓励居民充分发挥自身的潜力,购买理财产品,自觉储备资产。同时,对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的投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从政策上允许扩大投资范围,支持创新更多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强化金融宣传,树立合理理财观念。鼓励银联开展支付优惠活动,让更多消费者受益。(责任单位:人行赤水支行、赤水银保监管组、市金融办等)
53.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条例和遵义市房屋征收拆迁实施条例将征收补偿资金落实到位,严格按时发放到位。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产生的周转过渡安置费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切实做到发放不拖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
四、大力实施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
(一)加快提升职业教育能力
54.进一步落实招生责任、完善招生办法、强化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建立部门考核奖惩机制,稳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确保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示范校”“贵州省第一批30所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暨乡村振兴示范校”在校生刚性指标,确保中职学校在校生达3000人规模;实施“双提升”工程,年均培训9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等)
55.加大产教融合力度,结合经开区支撑产业项目(如酿酒)需要,构建与全市产业结构相匹配的职业教育专业体系,把产业办在学校,推动产校融合示范建设,推动本地经济发展,解决劳动就业;2022年起,优化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兴办酿酒工艺与技术专业。(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等)
56.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倡导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做好每年度的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职业教育的形象和口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等)
57.创新职业技能活动形式,积极组织职业学校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力争取得较好名次。鼓励支持中职学校每年定期开展校级、县级技能大赛,鼓励中职学校师生参加遵义市、省、国家级技能大赛,制定出台职业技能大赛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等)
(二)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58.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继续实施乡村振兴“十个一”工程“新时代农民培训大讲堂”。全面推行技能等级评价制度,加强对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质量。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脱贫劳动力,按规定发放培训生活补贴。加大对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认定工作的监管力度,确保评价认定等级工作的权威和质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59.深化东西部协作,强化对接协调,广泛开展学习交流活动,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东西部协作工作。支持中职学校开展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大力推广“广东技工”培训,确保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技能人才就业占比达20%以上。继续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技能等级认定和推荐就业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等)
60.按照实施“技能贵州”“技能遵义”相关要求,制定“技能赤水”实施方案,开展“雨露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移培训”及高质量农民培训等技能培训项目,打造“赤水竹编工匠”“家政服务员”职业技能品牌。结合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和工作实际,组织开展“技能赤水”行动,培养造就一批技能技术过硬的创业创新生力军。积极培养选拔推荐具有地方特色和竞争力的技术能手参加“贵州技工”“中国技工”评选。持续实施“锦绣计划”等技能培训项目,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综合素质培训,加大对竹编竹雕、针织钩织等妇女手工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帮助更多妇女实现在家门口就业增收。结合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开展不同层次、有针对性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对重点产业、重点区域的重点学员提供优先培训机会,实施“精准培训”,在重点乡镇有针对性地开办重点培训班,送培训上门、送服务到田间地头,培养一支生产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相结合的产业农民队伍,切实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服务“三农”的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妇联、市财政局等)
(三)创新产教融合平台建设
61.结合经开区发展定位,建立经开区酿造企业(白酒)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1个,传统手工艺行业(竹编、竹雕)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2个、酒店旅游行业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1个,汽修行业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1个,打造一批具有赤水特色的产教融合型行业、企业。(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局等)
62.加强对现有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实训基地的监管和绩效考核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每学年2万人次学时的培训任务。指导和组织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企业积极申报公共实训基地认定工作,提升我市年培训能力达4万人次学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等)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居民增收行动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各乡镇(街道)要比照县级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居民增收行动实施工作负主体责任。市发展改革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居民增收行动工作专班。农民增收攻坚行动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根据本方案逐年制定农民增收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城镇居民增收行动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根据本方案逐年制定城镇居民增收行动工作方案,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牵头,根据本方案逐年制定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三大行动”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三)强化考核督促。将居民增收行动实施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和重大督查事项。赤水调查队对增收行动进行监测评估,严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强化日常监管和责任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责任单位: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督查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赤水调查队等)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居民增收行动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推动居民增收,形成促进居民增收强大合力。(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附件:赤水市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赤水市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
为统筹推进我市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赤水市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朱 煜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张 宇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李健明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程 鳌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世彪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张新勇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古 艳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袁贵平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丽萍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袁 强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方云超 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骆成浩 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汪华清 市政府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袁富莘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李 浩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开荣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杨小莉 市妇联主席
赵多智 市残联理事长
王昌彬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何 勇 市教体局局长
肖彦彬 市商务局局长
吴维伦 市民政局局长
马乃元 市财政局局长
袁进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滕明仲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梅 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大才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宪陶 市水务局局长
赵中良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孔德志 市文化旅游局局长
陈 静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袁华秋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廖艳飞 市林业局局长
袁必容 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胡甜甜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郑英剑 市供销社主任
何剑波 市电子政务中心主任
曹 俊 赤水调查队队长
李 勇 人行赤水支行行长
何 勇 赤水银保监管组副组长
王 敏 信用联社理事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二、工作专班及工作职责
成立工作专班,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工作专班下设“一办三组”。
(一)办公室
主 任:王昌彬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副主任:赖柳亦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联络员:余家田
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任务分解、工作调度等。
(二)农民增收攻坚行动工作组
组 长:赵中良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何增国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联络员:刘开旭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农民增收攻坚行动有关工作,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等。
(三)城镇居民增收行动工作组
组 长:袁进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魏在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联络员:李 清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城镇居民增收行动有关工作,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等。
(四)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工作组
组 长:何 勇 市教体局局长
袁进学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李国维 市教体局党组成员
魏在华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联络员:邱 丽
李 清
工作职责: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有关工作,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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