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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6-07 16:30:41 文章字号:小 中 大
信息分类 | 赤府办函 | 发文日期 | 2023-06-07 16:30:41 | 公开日期 | |
文件编号 | 赤府办函〔2023〕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赤府办函〔202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赤水市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赤水市2023年深化“放管服”
改革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遵义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统揽“放管服”改革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推动“放管服”改革走深走实,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打造规范高效运行体系
(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依法编制并更新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提升行政许可标准化水平。清单之外不得违法设立和实施行政许可。(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开展各类变相审批和许可、重复审批和不必要审批等违规审批专项清理整治,对照省、遵义市要求制定我市实施方案,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清理工作,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并督促问题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和不合理门槛,不得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设置不合理和歧视性的门槛和限制条件。健全投诉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实施协同监管,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辖区本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在法定范围内,对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避免执法尺度不一。(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市场企业主体注册、变更、注销便利化,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大电子营业执照扩大化应用,探索实行企业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政务服务平台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营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一网通办”,推进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高效运用,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政务网互联互通,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协同配合,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强化精准监管措施,打造健康有序市场环境
(七)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有关要求,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加快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规则统一、信息互通、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优化综合监管协同模式,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夯实综合监管能力建设,构建资源有效共享、业务有机协同的综合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八)打通数据壁垒,强化“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应用。推进市内自建监管系统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对各类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和数据加强整合归集,实现数据共享、部门协同、审管联动;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深度应用,提升行政执法监管效率。依法加强隐私等信息保护,建立分类管理和报备制度,健全数据保护体系。(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等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九)持续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不断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为守法诚信企业打造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加强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管。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做好直达资金常态化监管,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分析,督促落实直达资金预算执行主体责任,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一)配合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建设。遵守平台制度机制,遵守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交易目录制度规范,配合完善电子交易系统,规范招投标活动,建立公平、公正的工程交易环境,建立电子监察平台,使电子招投标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和进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
(十二)持续做好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加强涉企收费检查,对涉企服务收费领域开展专项自查和监管检查;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合理降低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确保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三)持续推进药品安全监管。加强新冠病毒疫苗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监管,确保疫苗质量安全。开展药品安全风险会商,大力整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化解。狠抓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针对突出问题,集中查处和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消除一批风险隐患、震慑一批不法分子,不断净化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四)加大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研究出台我市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措施,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商标、专利和地理标志行政保护,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监管,维护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五)推进医保基金安全监管,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对象,以大数据筛查分析为先导,组织开展全市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充分发挥监管协同、行刑衔接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综合监管和联合惩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筑牢基金安全防线。深化医疗保障智能监管系统应用,提升信息化监管工作实效。加大基金监管政策法规宣传,营造全社会关注和积极参与医保基金监督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六)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加快执法制度和执法规范制度修订,打牢监管基础。持续加大技术支撑,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完善药物警戒体系,强化不良反应监测,提升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持续推进药监综合监管平台,提升监管数据、信息准确度。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强化药品监
管执法专业力量配备,快速提升应变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七)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推行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清单,建立健全执法容错纠错机制,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广泛运用提醒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与坚守安全底线相统一,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优化政务服务,提高利企便民水平
(十八)加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规范政务服务移动应用,不断增强网上服务能力,持续提升移动政务服务便利化,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加强对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的引导和服务。(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九)提升“一网通办”改革实效。高效运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强化税务、社保、公积金、不动产、市场监管等自建业务系统融通运用,推进高频电子证照数据治理应用,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比例达70%。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强化服务成效监测督办,实现一般政务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个人事项70%“移动办”。为办事群众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一站式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十)以“五个通办”为抓手,打造最温馨的全链条、全要素、全周期服务“企业之家”,注重体现“企业商务服务”“企业诉求接收”“惠企政策兑现”等功能,实施涉企事项全量代收代办,建立诉求收集反馈联动办理机制,搭建政商互动交流平台,提升服务企业服务项目能力水平。(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十一)持续深化“一窗通办‘2+2’模式”改革,打造高素质综合服务团队,提升综合窗口业务承接能力,推进乡镇“一窗通办”改革,打造半小时政务服务圈,持续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事项“一站办”,积极推进微政务服务站点打造和事项进驻办理以及办理事项综合受理。(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十二)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狠抓落实落地。建立“一件事一次办”跨部门联动办理机制,聚焦服务产业、服务企业、服务创业,推出一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更高水平推进“N件事一个窗一张网一次办”。整合政务资源、优化办理流程、线上线下融合等方式,建立政务服务效能监测体系,监测、跟踪、督办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推动乡村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推进容缺承诺审批制度落地。(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十三)不断深化“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打通政务服务数据共享桥梁,实现“全省通办”事项异地受理、远程办理,线上线下融合互通、无差别协同办理。全面推进51项西南地区“跨省通办”事项落地,加快推进西南地区、泛珠三角等区域合作,实现与广东、江苏、广西等地“全域代收代办”,持续推进“全省通办”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
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十四)开展企业开办“一日办结”回头看核查,对工作落后地方开展调研式督导,对发现问题进行研判,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模式,精简开办环节,优化程序,压缩时限。定期调度通报全市工作情况,持续将企业开办平均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十五)深化“企业找政策、政策找企业”,支持完善“双找”平台服务功能,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实现高频涉企政务服务事项应接尽接。推动企业电子印章在线申领,拓宽电子印章服务范围,提升对企综合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十六)提升12345热线运行质效。建立职责明晰、优势互补、规范高效、方便群众的运行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不断提升社会治理、社会求助、公共服务、风险防范化解的能力,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标准,持续改革创新,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热线影响力。(牵头单位:
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十七)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高效对接联动,各级12345热线工作机构、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健全运行机制,制定数据共享、运行管理、评价分析方面业务标准,建立横向配合、纵向联动、推动有力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十八)拟定2023年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大力整治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帮助企业解决相关要素保障及“急难愁盼”问题。建立以企业家评价为导向的营商环境制度,以企业获得感、满意度树立“贵人服务”的“好口碑”,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大幅改善。(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投促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十九)运用国家、省级营商环境评估结果,做好迎接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估相关工作,大力整治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帮助企业保障相关要素,提供“保姆式”服务。以招商引资推进项目落地为抓手,力促以商招商,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十)配合深化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持续推进交易全流程电子化。不断完善平台交易流程和功能模块,发挥网上交易大厅、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合同签约、企业数字空间、远程异地评标调度等系统功能。强化统一赋码管理,实现项目赋码进场交易。(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
(三十一)充分运用电子税务局,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持续拓展办税缴费网上办事项清单,及时更新发布电子税务局功能升级操作指引,推广电子税务局线上电子发票代开服务,确保纳税人安全、高效、便捷地完成各项涉税业务办理。(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十二)实施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落实地方法人“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畅通客户账户服务维权救济渠道,提高企业银行账户服务便利度。落实银企对接名单推送型融资机制,积极推广名单推送对接系统,提高名单企业的对接率和融资规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赤水市支行,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三十三)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定期开展数据监测,加强工作调度通报,做好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评价,持续强化监管引领。(牵头单位:银保监管组,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三十四)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聚焦重点企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市场主体,持续深化政金企对接。积极推广大数据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特色场景应用,提升金融服务供给能力。(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三十五)提高人社公共服务标准化。强化运用贵州省劳务
就业大数据平台、全省统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遵义人社”等平台,完善基础信息,提高数据质量,优化系统功能,推动数据融通,方便参保对象就近、快捷办理业务,促进服务质效再上新台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放管服”改革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部门多、涵盖面广,各牵头单位要强化工作调度,会同责任单位细化分解任务,按照项目化、清单化、台账化要求,统筹协调推进,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请各牵头单位分别于2023年3月31日、6月25日、9月25日、11月25日前报送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工作落实情况。国家、省、遵义市对“放管服”改革工作如有最新部署安排,将同步动态纳入工作要点调度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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