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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日期: 2023-12-28 09:25:14 文章字号:小 中 大
信息分类 | 赤府办函 | 发文日期 | 2023-12-28 09:25:14 | 公开日期 | |
文件编号 | 赤府办函〔2023〕16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赤府办函〔2023〕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赤水市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赤水市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责任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排水防涝指挥部
2.2 指挥部办公室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
2.4 现场指挥部
2.5 指挥部专家组
2.6 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单位
3 预防、监测与预警
3.1 汛前准备
3.2 汛前预防
3.3 风险监测
3.4 风险预警
3.5 预警信息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4.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4.3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4.4 应急响应工作措施
4.5 应急响应扩大
4.6 应急响应等级变更
4.7 应急响应终止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送
5.2 先期处置
5.3 应急抢险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恢复重建
6.3 调查处理
6.4 总结评估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技术保障
7.4 经费保障
8监督管理
8.1 预案演练
8.2 奖惩制度
8.3 宣传培训
9 附则
9.1 预案修订
9.2 预案解释
9.3 预案实施
10 附录
10.1城市内涝预警标准
10.2响应级别
10.3指挥部成员单位值守通讯录
10.4赤水市城市内涝灾害应对处置流程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和城市(县城)排水防涝工作系列指示批示精神,防范和处置因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城市内涝灾害突发事件,保证城市内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因城市内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十四五”城市(县城)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遵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赤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赤水市市区范围内的城市排水防涝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防抗结合。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城市排
水防涝工作,市有关部门或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及应急处置工作。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发生城市内涝时,要迅速响应,市有关部门或单位联合行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各方参与、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组织指挥体系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赤水市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分管水务工作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赤水经开区、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局、市教体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赤水分局、市气象局、水文站、市消防救援大队、武警赤水中队、赤水供电局、市中街道、文华街道、金华街道。
(1)贯彻落实城市排水防涝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遵义市有关工作决策部署;
(2)组织开展排水防涝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3)组织、指挥、协调全市城市排水防涝和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会商雨情、水情、汛情、涝情;
(5)负责排水防涝调度和应急物资调度;
(6)组织开展工作检查,督促街道办事处落实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责任;
(7)组织城市排水防涝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等宣传。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务局,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务局分管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指挥部的日常管理事务;执行指挥部的决定;具体编制或更新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会商,拟定城市排水防涝通告;负责发布涝情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提出应急响应与终止建议,并将信息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协调联络成员单位做好排水防涝有关工作;负责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工作;指导排水防涝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分工和应急响应级别,做好排水防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赤水经开区:全面负责经开区范围内城市排水防涝各项工作。
市委宣传部: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城市内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及宣传公众自救防护知识等。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等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城市市政道路排水管网维护和应急排水;负责建成区市政道路易涝风险点位排查和系统治理;牵头制定排水防涝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制定排水防涝预案;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海绵城市建设;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在建工地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和管理;负责有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地下设施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协助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单位开展无物业小区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开展城市易涝点排水设施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负责对城市桥梁、隧道、下拉槽、城市低洼路段的巡查和日常维护;负责做好市政道路路面垃圾(重点是雨水收集口的生活垃圾)清扫;对市政路灯灯杆等进行漏电情况排查整治;负责对涉及市政排水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根据降雨情况,负责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易涝点实施交通分流和管控;负责维护抢险救灾和内涝灾区治安秩序;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积极开展群众安全转移或撤离。
市应急局:配合做好市级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编制;协助开展应急演练;负责协调应急抢险队伍和设备物资开展排水防涝灾害的抢险和处置;指导做好灾情核查、灾害救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排水防涝项目的审批、资金申报和争取;负责人防设施排水防涝风险点位的排查和治理,完善人防工程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市商务局:负责城市易涝点区域内通信设施排水防涝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排除通信设备、通信线路故障,保障通信网络安全
畅通。
市气象局:配合做好市级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编制;负责完善城市雨情监测点位;负责做好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发布赤水市城区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联合做好排水防涝预警信息发布。
水文站:负责暴雨洪水监测,提供水情信息,发布江河、水库水文预警。
市财政局:统筹做好市级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管理、维护和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将城区城市排水防涝监测维护常态化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点的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技术支撑等工作。
市教体局: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城区范围内教育设施排水防涝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负责极端天气情况下的学校师生的宣传发动、安全转移和应急疏散。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内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护;负责城市城区范围内医疗设施排水防涝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和应急处置。
市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负责城市城区范围内民政管理设施排水防涝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抢险救灾所需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
生态环境局赤水分局:负责水质监测,做好污染源的调查与处理工作;督查相关部门、单位及早安排危险废物转移,预防内涝引起水体污染事件。
市消防救援大队:积极开展抢险救灾、营救转移群众、参与排水防涝灾情现场应急处置等工作。
武警赤水中队:积极开展抢险救灾、营救转移群众、转移物资、维护社会治安,参与排水防涝灾情现场应急处置等工作。
赤水供电局:负责城市易涝点区域内电力设施排水防涝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负责保障排水防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市中街道、文华街道、金华街道:负责本辖区排水防涝隐患排查和上报工作;负责实施易涝点区域先期应急处置,及时转移人员(重点为无明确责任单位、无物业管理单位、无业主委员会或群众自治组织的小区);负责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为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后勤保障。
2.4现场指挥部
赤水市排水防涝现场指挥部是城市内涝事件发生后成立的临时机构,根据事件级别的大小分别由市人民政府或市水务局临时组建,事毕后即行解散。
启动Ⅳ级(一般)应急响应时,由市水务局决定成立现场排涝指挥部;启动Ⅲ级(较大)、Ⅱ级(重大)、I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时,由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现场排涝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工作。现场排涝指挥部根据需要可设置交通保障组、工程抢险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和善后处理组等若干行动小组。
城市内涝次生、衍生性事件,由法律规定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牵头成立相应的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城市内涝时,由指挥部根据需要从应急管理和行业部门中遴选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城市排水防涝和应急处置,提供专业技术咨询和服务。
指挥部专家组工作职责:
(1)参与制定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方案,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2)分析研判内涝灾害演变趋势,研究提出应对技术措施,为灾害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参考;
(3)为城市内涝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相关政策、规定、标准的制定、修订等提供技术支持;
(4)针对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对终止应急响应、后期总结评估、灾害防范措施、恢复生产、灾后重建等提出咨询建议。
赤水市排水设施管理维护企业按照职责承担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任务。
排水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工作职责:
(1)制定企业内部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抢险队伍,配备应急救援抢险设备,开展应急抢险演练。
(2)在各级应急指挥部领导下,根据企业内部应急预案,做好现场抢修作业等工作。
(3)负责应急设备(如抽水泵、排涝车辆等)的调配,保证城市排水防涝的需要。
3.1.1宣传准备
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和内涝应急处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宣传,增强公众安全意识,提升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3.1.2预案准备
结合实际,编制或修订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
3.1.3机制准备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或单位建立完善辖区或行业城市排水防涝组织机构和应急处置队伍,落实排水防涝责任人,开展应急演练。
3.1.4储备物资
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储备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设备及救生救援等物资,并建立储备物资的协作、共享机制。
汛期来临前,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城市排水防涝安全检查,加强泵站、阀门等设施养护维修,清疏雨箅、检查井及排水管网,提高现有设施排涝能力。
对供水、供电、供气、变配电站、通讯基站等生命线工程,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人防工程和建筑小区地下空间,医院、学校、养老院等重点区域,以及老旧小区等其他非市政设施低洼地带排水设施要组织落实人员进行专项排查,保障汛期排水畅通。
对降雨时易发生快速汇流的市政道路低洼地带、下穿道路、地下过街通道、桥涵、隧道、各类地下空间(如地下停车场、地下商超、人防设施)等往年易涝点位等重点区域,逐一制定治理方案,并通过新改建排水管网、建设雨水调蓄、排涝泵站等方式解决内涝积水问题。对于短时间难以消除的易涝点,要设立醒目、易于辨识的公众警示标识,临时安置应急抢险和交通疏导人员等人防措施。
各成员单位在进行管网维护、应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时,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避免人员中毒、伤亡等安全事故发生。
3.3.1气象水文信息
市气象局汛期每天17:30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过去24小时全市天气实况和未来3天天气预报,每周日更新未来一周天气预报。当出现暴雨并可能持续时,市气象局每3小时滚动预报该区域天气形势,并及时向公众联合发布预警。水文站在可能发生赤水河河水上涨时,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水文变化情况。
3.3.2内涝信息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应急局等部门汛期结合实际向指挥部报送城市内涝信息。
3.3.3山洪、地质灾害信息
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做好山洪、地质灾害等监测工作,及时将可能导致城市发生内涝的信息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3.3.4工程信息
市水务局汛期结合实际向指挥部报送可能影响城市范围内安全的主要堤防、涵闸、泵站、水库、拦河坝等水利工程运行或出险情况,水库水电站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及时发布预警,并向指挥部报送信息。
3.3.5险情、灾情信息
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本辖区或行业城市范围内涝等信息监测、预警,及时将险情信息、核实信息、应急处置等情况报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核查、统计本辖区或行业城市范围内涝灾情,及时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相关雨情、汛情、水情、排涝工程险情、内涝灾情等信息报告后,及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信息研判、预报,启动相应级别预警。根据降雨强度、降雨总量和持续时间,暴雨预警信号分4级,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
色。预警标准见附录1。
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权限为:Ⅰ级预警时报指挥长签发公布;Ⅱ级预警时报副指挥长签发公布;Ⅲ、Ⅳ级预警时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公布。
指挥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滚动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
预警信息包括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等。
4应急响应
根据暴雨预报、降雨情况、城区积水情况、城区河道水位情况等,将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
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指挥部有关领导签发。Ⅳ级(一般)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启动;Ⅲ级(较大)报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后启动;Ⅱ级(重大)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Ⅰ级(特别重大)报指挥长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
4.3.1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小时降雨量30毫米以上或未来2小时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2)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大于等于15厘米。
4.3.2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未来2小时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3小时最大局部有超过120毫米的降雨。
(2)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大于等于30厘米。
4.3.3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小时降雨量80毫米以上或未来2小时将出现12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3小时最大局部有超过140毫米的降雨。
(2)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大于等于50厘米。
4.3.4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未来2小时将出现15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3小时最大局部有超过200毫米的降雨。
(2)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大于等于100厘米。
4.4.1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1)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城市内涝灾害信息后,立即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人员转移、疏散和设立警示标志、应急排涝等工作;密切关注气象水文、险情、灾情等发展动态,及时传达指挥部工作部署;做好资料收集、信息报送等工作。
(2)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坐镇指挥,下达启动城市排水防涝Ⅳ级或Ⅲ级应急响应通知,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会商,部署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指挥、协调有关部门或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会商结果,指挥部派出人员赴现场成立现场排涝指挥部,设立现场工作组,督促、指导、参与应急处置等工作;协调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向事发地调派应急处置队伍、装备和物资等。
(3)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在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按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4)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适时向公众发布内涝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等信息。
4.4.2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1)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气象水文、险情、灾情等发展动态,及时传达指挥部工作部署;做好资料搜集、信息报送等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应急处置等工作措施。
(2)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下达启动城市排水防涝Ⅱ级应急响应通知,如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经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启动,并发布相关通告。指挥部组织动员部署,全体成员单位参加。指挥部组织会商,部署排水防涝及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协调有关部门或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会商结果,指挥部指挥长带领相关人员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立现场工作组,督促、指导、参与应急处置等工作;全力协调有关部门或单位向事发地调派应急处置队伍、装备和物资等。
(3)相关单位派人到指挥部办公室参与联合值守等工作;按照职责认真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供气、应急抢险车辆、社会治安、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督促本行业相关单位(企业)做好预防措施,统计、核查行业受灾和损失等情况。
如果城市内涝灾害事态进一步扩大,依靠现有应急资源、力量难以有效处置,由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向遵义市水务局等、遵义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请求支援。
当城市内涝灾害程度及趋势发生变化时,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趋势、影响及危害程度,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研判分析和会商,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4.7.1当城市内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经指挥部同意后,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4.7.2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单位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工作秩序。
5应急处置
5.1.1报送程序和时限
(1)各部门(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报送辖区和行业内涝灾害信息;紧急情况下,可越级报市人民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
(2)发生较大以上城市内涝灾害事故后,各部门(单位)在5分钟内向指挥部电话报告有关情况,10分钟内书面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整理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指挥部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发生重、特大城市内涝灾害事故后,市人民政府接报后15分钟内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指挥部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灾害事故在发生过程中演变为较大及以上级别的,首报时间从达到该级别时算起。
(3)城市内涝灾害信息的报告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可先报告基本情况,再抓紧续报详细情况。
(4)信息报告中存在涉密信息或报告已被确定密级的,必须通过机要渠道报告。
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工作信息由指挥部统一审核,适时向社会发布。
5.1.2报告内容和要求
快报采用书面报告方式,报告时须通过电话确认。
书面报告内容应包含城市内涝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发生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应对措施,城市内涝灾害当前状态以及其他应报告的情况。突发事件在情况暂不清楚的情况下,可采取初报,后续以续报方式补充上报相关信息。
5.1.3报告受理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城市内涝灾害的接收和报告,信息接收人员收到城市内涝灾害信息后,应立即按程序及时报告指挥部,并抄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5.1.4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1)城市排水防涝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审核和发布。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上级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跟踪社会舆情态势,及时回应城市内涝灾害引发的社会关切。涉及人员伤亡的要及时报告上级指挥部。
(2)重大、特别重大城市内涝灾害发生后,市人民政府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发生城市内涝灾害后,事发地街道社区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对内涝区域采取管控措施,组织抢险救援、转移群众、调集抢险队伍和物资等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处置情况按相关规定上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根据预案规定,立即通知可能受影响地区或单位做好预警预防工作,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5.3.1应急抢险行动
指挥部按照应急响应行动规定及相关要求,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组织有关单位或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处置城市排水防涝重大险情时,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3.2现场指挥协调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指挥部派相关人员赴事发地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并成立若干工作组,建立应急指挥协调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等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综合协调组:由市水务局牵头,市应急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参加,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信息调度上报,以及与上级指挥机构协调联络、与其他部门或单位协调联络等。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参加,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新闻发布、现场媒体记者管理等工作;负责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交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或单位参加,负责内涝现场人员疏散、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等工作。
应急排涝组:由市水务局牵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或单位参加,负责内涝区域应急排涝、排水设施疏浚等工作。
转移疏散组:由市应急局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或单位参加,负责发生或预计发生内涝区域群众转移、疏散及安置等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或有关医疗卫生单位配合,负责紧急医学救援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开展受灾群众心理干预和疏导。
后勤保障组: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赤水供电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或单位参加,负责内涝应急处置物资调配及现场救援人员生活保障、交通运输、通信保障、水电保障、经费拨付等后勤保障。
灾害调查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或单位参加,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对内涝灾害进行全面调查。
应急监测组:由市水务局牵头,市气象局、生态环境局赤水分局等部门构成,负责天气形势和河道水情变化的监测、分析、预报,以及因内涝造成的其他衍生事故的现场应急监测。
5.3.3安全防护
(1)抢险人员进入现场前,要采取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
(2)出现内涝灾害后,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3)指挥部负责安置转移群众,提供紧急避灾场所,保证群众基本生活。
(4)当可能出现低洼地或地下空间被淹时,指挥部应及时发布通告,做好低洼地或地下空间内人员、车辆、重要物资转移工作。
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救灾救济工作,对较大及以上灾情的救灾救济工作,要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指挥部具体部署,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对遭到毁坏的交通、供水、供气、电力、通信、水务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等尽快进行修复,恢复功能。
较大及以上内涝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由指挥部组织开展全面调查,形成调查处理报告,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一般级别的内涝灾害,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开展全面调查,形成调查处理报告,报指挥部备案。
各成员单位在发生内涝事件结束后应及时总结排水防涝的经验教训,以及对应急救灾工作的改进建议,以书面形式报送指挥部办公室。
7应急保障
城市内涝灾害处置力量,主要由公安、应急、交通、水务、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及社会救援队伍人员组成。
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的要求,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物资储备体系,备足备齐各类内涝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装备,并加强应急物资与装备的日常管理。
依托市气象局等有关单位,开展城市内涝灾害预警、预测,提供雨情、水情信息支撑;依托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技术研究,组织专家协助提供技术支撑;建设智慧排水监管平台,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布设必要的智能化感知终端设备,实现雨情分析、水文分析、日常管理、辅助决策、远程监控、风险评估、灾情预警、指挥调度等综合管理功能。
处置城市内涝灾害所需的经费应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优先予以保障。
8监督管理
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检验、改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结合职能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
对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提请相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要将内涝灾害防治的相关知识纳入各级各部门干部培训内容,组织有关责任人培训,不断提升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防范应对处置水旱灾害的能力;要通过组织开展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方式,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群众内涝风险防范意识,增强群众防灾避灾和互助互救的能力。
9附则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修订。
本预案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附录
10.1城市内涝预警标准
10.2响应级别
10.3指挥部成员单位值守通讯录
10.4赤水市城市内涝灾害应对处置流程
10.1城市内涝预警标准
区域 |
蓝色预警 (Ⅳ级/有一定风险) |
黄色预警 (Ⅲ级/风险较高) |
橙色预警 (Ⅱ级/风险高) |
红色预警 (Ⅰ级/风险很高) |
中心 城区 |
小时降雨量30毫米以上或未来2小时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
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未来2小时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3小时最大局部有超过120毫米的降雨。 |
小时降雨量80毫米以上或未来2小时将出现12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3小时最大局部有超过140毫米的降雨。 |
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未来2小时将出现15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3小时最大局部有超过200毫米的降雨。 |
10.2响应级别
区域 |
Ⅳ级应急响应 |
Ⅲ级应急响应 |
Ⅱ级应急响应 |
Ⅰ级应急响应 |
中心 城区 |
1.小时降雨量30毫米以上或未来2小时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过100毫米的降雨。 2.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大于等于15厘米。 |
1.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未来2小时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3小时最大局部有超过120毫米的降雨。 2.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大于等于30厘米。 |
1.小时降雨量80毫米以上或未来2小时将出现12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3小时最大局部有超过140毫米的降雨。 2.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大于等于50厘米。 |
1.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未来2小时将出现15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3小时最大局部有超过200毫米的降雨。 2.城区主要道路和低洼地区开始积水,部分路段和低洼地区积水深度大于等于100厘米。 |
10.3指挥部成员单位值守通讯录
序号 |
成员单位 |
应急值守电话 |
1 |
赤水经开区 |
22864252 |
2 |
市委宣传部 |
22861264 |
3 |
市水务局 |
22823443 |
4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2821523 |
5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2882956 |
6 |
市公安局 |
22821013 |
7 |
市应急局 |
22881010 |
8 |
市发展改革局 |
22889058 |
9 |
市商务局 |
22861653 |
10 |
市气象局 |
22880060 |
11 |
市财政局 |
22861241 |
12 |
市自然资源局 |
22876692 |
13 |
市教体局 |
22886099 |
14 |
市卫生健康局 |
22860346 |
15 |
市民政局 |
22864766 |
16 |
市交通运输局 |
22861649 |
17 |
生态环境局赤水分局 |
23306116 |
18 |
水文站 |
28220532 |
19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22820983 |
20 |
武警赤水中队 |
18285187803 |
21 |
赤水供电局 |
22829777 |
22 |
市中街道 |
22880496 |
23 |
文华街道 |
22882316 |
24 |
金华街道 |
22850586 |
赤水市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责任清单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排水防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排水防涝工作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赤水市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责任清单》(以下简称《责任清单》)。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对照《责任清单》细化本行业领域工作措施,合力抓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健全体系明确责任
赤水市城市排水防涝组织指挥体系在《赤水市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中统一设立,成立赤水市城市排水防涝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水务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赤水经开区:全面负责经开区范围内城市排水防涝各项工作。
市委宣传部: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城市(县城)内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及宣传公众自救防护知识等。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台等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城市市政道路排水管网维护和应急排水;负责建成区市政道路易涝风险点位排查和系统治理;牵头制定排水防涝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制定排水防涝预案;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海绵城市建设;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在建工地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和管理;负责有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地下设施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协助街道办事处、社区等单位开展无物业小区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开展城市易涝点排水设施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负责对城市桥梁、隧道、下拉槽、城市低洼路段、窨井盖强化巡查和日常维护;负责做好市政道路路面垃圾(重点是雨水收集口的生活垃圾)清扫;对市政路灯灯杆等进行漏电情况排查整治;负责对涉及市政排水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根据降雨情况,负责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易涝点实施交通分流和管控;负责维护抢险救灾和内涝灾区治安秩序,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积极开展群众安全转移或撤离。
市应急局:配合做好市级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编制;协助开展应急演练;负责协调应急抢险队伍和设备物资开展排水防涝灾害的抢险和处置;指导做好灾情核查、灾害救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排水防涝项目的审批、资金申报和争取;负责人防设施排水防涝风险点位的排查和治理,完善人防工程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市商务局:负责城市易涝点区域内通信设施排水防涝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排除通信设备、通信线路故障,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畅通。
市气象局:配合做好市级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编制;负责完善城市雨情监测点位;负责做好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发布赤水市城区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联合做好排水防涝预警信息发布。
市财政局:统筹做好市级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管理、维护和应急处置资金保障,将城区城市排水防涝监测维护常态化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点的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技术支撑等工作。
市教体局: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城区范围内教育设施排水防涝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负责极端天气情况下的学校师生的宣传发动、安全转移和应急疏散。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内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护;负责城市城区范围内医疗设施排水防涝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和应急处置。
市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负责城市城区范围内民政管理设施排水防涝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抢险救灾所需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的紧急运输。
生态环境局赤水分局:负责水质监测,做好污染源的调查与处理工作;督查相关部门、单位及早安排危险废物转移,预防内涝引起水体污染事件。
市消防救援大队:积极开展抢险救灾、营救转移群众、参与排水防涝灾情现场应急处置等工作。
赤水供电局:负责城市易涝点区域内电力设施排水防涝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处置;负责保障排水防涝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市中街道、文华街道、金华街道:负责本辖区排水防涝隐患排查和上报工作;负责实施易涝点区域先期应急处置,及时转移人员(重点为“无明确责任单位、无物业管理单位、无业主委员会或群众自治组织的小区”);负责组织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为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后勤保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统筹开展排查整治
1.市政道路风险隐患排查。
全面排查市政道路(包括下沉式隧道、人行地下通道、桥涵等)低洼路段及内涝积水风险点位排水设施(包括排水管网、井盖、雨箅子及排水泵等)运行情况。支路、背街小巷的排查由属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负责。对市政路灯漏电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避免内涝积水时造成人员伤亡。(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全面排查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响应机制是否完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是否顺畅,尤其是低洼路段积水水位较高时的车辆交通管制和行人疏导机制制度是否已经建立。(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应急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
分析历史上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积水点及其整治情况,按排水分区评估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可应对降雨量的现状。(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气象局)
2.生命线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整治供水、供电、供气、客运站、变配电站、通讯基站等生命线工程排水防涝安全隐患,并有序推进治理。(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赤水供电局)
3.地下空间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地下停车场、居民小区地下空间、地下商场等经营场所、人防工程等排水防涝安全隐患,并有序推进治理。无物业服务或无明确管理单位的上述场所,由属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负责。(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
4.重点区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医院、学校、养老院以及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低洼地带排水防涝安全隐患,并有序推进治理。无物业服务管理的老旧小区,由属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负责。(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系统推进市政道路易涝点位治理
1.动态建立易涝点位台账。根据强降雨时市政道路(包括下沉式隧道、人行地下通道、桥涵等)易涝积水情况,开展认真分析、科学研判,对易涝点位台账实时更新、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加强内涝治理项目储备。加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与海绵城市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污水提质增效等项目有机结合,统筹做好防洪、排涝、治污、雨水资源化利用等工程项目谋划和储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逐步推进易涝点位风险消除。制定内涝治理系统化方案,编制年度内涝治理实施计划。同时对新排查出的市政道路易涝点位,制定“一点一策”整治方案,分期分类予以消除,到2025年,现有台账内易涝点治理全面完成。对暂时难以完成整治的,汛期应采取临时措施,减少积水影响,避免出现人员伤亡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
(三)切实强化城市排水防涝日常管理
1.建立市政道路易涝点位常态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市政道路易涝点位巡查、维护、隐患排查制度,每年汛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做好市政道路路面(含桥涵隧)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对雨水收集口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避免堵塞雨水收集口导致排水不畅。(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加强地下空间应急防范措施。常态化开展地下车库、地下室、地下商场、下穿通道等地下空间出入口应急防范措施排查,动态消除强降雨情况下地下空间内涝风险。无物业服务管理单位的上述场所,由属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负责。(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等)
3.强化风险点位分级管控。对排查出的易涝风险点位,结合是否发生过内涝积水、是否完成治理、积水频次、积水深度和积水面积等,划定不同的风险等级,在极端天气情况下分类进行管控。(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
4.加强排水防涝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城市排水防涝设施日常管理、运行维护的专业化队伍,因地制宜推行运营管理模式,鼓励将专业运行维护监管延伸至居住社区“最后一公里”。加强对运行维护单位和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绩效考核。(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
(四)建立城市排水防涝应急体系
1.完善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及时修订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排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抢险演练,提升应急抢险能力。(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各相关部门<单位>)
2.严格落实“三个责任人”责任。对划定为较大以上风险等级的城市重点排水防涝点位,明确属地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三个责任人”,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提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应急局)
3.强化内涝积水应急处置。
一般降雨时,及时组织环卫人员对易涝点窨井盖周边垃圾的清理疏通和维护;遇有强降雨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时,立即开启积水区域窨井井盖,设置窨井防护器具和醒目危险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
对城区河道、泄洪通道、排洪泵站、闸坝、排水管网等设施管理运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实施防洪区域水库联合调度,根据情况实施预警预报和开展应急处置。在应急处置阶段,为确保拦河坝开启行洪的行人安全,由属地政府负责疏散河道两旁行人和对下河通道进行警戒布控。(责任单位: 市水务局、市应急局)
对人防工程、地下商场,学校、医院等公共单位地下设施,居民小区地下设施,老旧居民小区等其他非市政设施低洼地带和地下空间,在遇到极端天气时,要提前预判,采取有力措施,压实管理责任,确保人员生命安全。无物业服务管理的老旧居民小区,由属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负责。(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教体局、市卫生健康局)
4.加强智慧排水监管平台建设。在排查排水管网等设施的基础上,建立智慧排水管理平台,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布设必要的智能化感知终端设备,实现雨情分析、水文分析、日常管理、辅助决策、远程监控、风险评估、灾情预警、指挥调度等综合管理功能。(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工作保障措施
1.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城市排水防涝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作联动,抓好组织实施,形成汛前部署、汛中应对、汛后总结的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加强资金保障。抢抓国发〔2022〕2号文件机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的支持,积极申报并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项目建设。统筹做好市级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管理、维护和应急处置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3.强化监督执法。严查违法违规占用河湖、水库和排涝通道等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查处侵占、破坏、非法迁改排水防涝设施,以及随意封堵雨水排口,向雨水设施和检查井倾倒垃圾杂物、水泥残渣、施工泥浆等影响排水防涝工作的行为。(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
4.加强安全培训。组织实施排水防涝安全管理培训。在全面排查城市防洪排涝重要点位管理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基础上,各部门要分别组织开展“三个责任人”安全管理培训,保证相应责任人能够做到认真履职。(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附件:赤水市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名单
附件
赤水市城市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
序号 |
单 位 |
责任人 |
一 |
县级 | |
1 |
赤水市 |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水务工作) |
二 |
单位 | |
1 |
赤水经开区 |
赤水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
2 |
市委宣传部 |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
3 |
市水务局 |
市水务局局长 |
4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
5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
6 |
市公安局 |
市公安局局长 |
7 |
市应急局 |
市应急局局长 |
8 |
市发展改革局 |
市发展改革局局长 |
9 |
市商务局 |
市商务局局长 |
10 |
市气象局 |
市气象局局长 |
11 |
市财政局 |
市财政局局长 |
12 |
市自然资源局 |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
13 |
市教体局 |
市教体局局长 |
14 |
市卫生健康局 |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
15 |
市民政局 |
市民政局局长 |
16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
17 |
生态环境局赤水分局 |
生态环境局赤水分局局长 |
18 |
水文站 |
水文站站长 |
19 |
市消防救援大队 |
市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
20 |
武警赤水中队 |
武警赤水中队队长 |
21 |
赤水供电局 |
赤水供电局局长 |
22 |
市中街道 |
市中街道办事处主任 |
23 |
文华街道 |
文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
24 |
金华街道 |
金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
【上一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下一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