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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日期: 2024-06-01 15:25:00 文章字号:小 中 大
信息分类 | 赤府发 | 发文日期 | 2024-06-01 15:25:00 | 公开日期 | |
文件编号 | 赤府发〔2024〕4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赤府发〔2024〕4号
为加快推进赤水市老交通局片区、教育局片区老城改造工作,不断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遵义市人民政府第7号)的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该片区规划区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征收。
一、征收项目名称
赤水市老交通局片区、教育局片区老城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
赤水市老交通局片区、教育局片区老城改造规划区红线范围内(详见附件1)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
三、征收部门
赤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
赤水市市中街道办事处
五、被征收人
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六、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
详见附件2。
七、征收期限
自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项目征收结束时止。
八、被征收人权利和义务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与安置协议,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遵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其他事项
(一)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赤水市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标准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赤水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搬迁。
(三)从发布本公告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买卖、租赁、抵押房屋。
附件:1.赤水市老交通局片区、教育局片区老城改造规划区红线图
2.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老交通局片区、教育局片区老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府办发〔2022〕5号)
赤水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1日
附件:1.赤水市老交通局片区、教育局片区老城改造规划区红线图.doc
2.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老交通局片区、教育局片区老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赤府办发〔2022〕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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