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关键字: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废止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赤水市文化艺术奖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日期:2008-06-18 00:00:00 文章字号:

信息分类 废止文件 发文日期 2008-06-18 00:00:00 公开日期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有效性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赤府发〔2008〕23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赤水市文化艺术奖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赤水市委办公室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文化艺术奖实施办法的通知》(赤党办发〔2007〕36号)文件精神,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的创作热情,进一步活跃文艺创作,实施精品战略,弘扬主旋律,加快我市文化发展步伐,提高全市人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我市的改革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经赤水市文化艺术奖评审领导小组按程序认真评审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曾国潘论书语录一则》等15件文化艺术作品颁发赤水市文化艺术奖。其获奖作品及获奖等级如下:

    一等奖:(空缺)

    二等奖:王学忠    书法   《曾国潘论书语录一则》

    三等奖:刘志敏    书法   《王维诗 行书》

    刘文广    书法   《自作对联》

    黎  蜀等  舞蹈   《赶场的阿公》

    黎  蜀等  舞蹈   《让爱作主》

    袁  樵等  戏剧   《农家新影像》

    袁  樵    舞蹈   《山里妹子》(创作)

    徐  涛    摄影   《古镇》

    徐  涛    摄影   《焦点》

    黄成友    书法   《行草书、陶渊明诗一首》

    韦永明    书法   《兰亭予》(章草)

    韦  玮    音乐   《灞桥柳》、《草原夜色美》

    傅树湘    摄影   《长征精神激励后人》

    傅树湘    摄影   《龙灯闹龙宵》

    黄善清等  音乐   《一个老红军的回想》

    希望受表彰的作者们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要向取得优秀成果的作者们学习,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创作出更多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优秀作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文化  艺术  表彰  决定

抄  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人武部、

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20日印发

分享到:
收藏 【推荐】 【打印】

【上一篇】: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的通知
【下一篇】: 

X

赤水市政府

微信二维码

赤水市政府

微博号

贵州省网上

信访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