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市人大七届三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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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综执议复字〔2019〕10号 签发人:牟 飞
赤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对市人大七届三次会议第90号建议的答复
赵福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东部片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局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为不宜在东部建设垃圾处理厂,原因如下:
一、东部人口少,产生的生活垃圾量也相对较少,招商引资建设经济效益回收较慢,投资太大,生活垃圾处理企业不愿意参与。
二、东部临近习水,习水正在建设日处理600吨的垃圾处理项目,估计明年初能建成投入使用,该项目覆盖赤水生活垃圾处理,相较于建垃圾处理厂,运往习水处理成本较低。
2019年7月1日
(联系人:刘中苹;联系电话:1551962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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