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七届市政协五次会议第42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姜维、袁小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住宅小区物业配套设施验收问题
根据我市2016年出台的《赤水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新建小区从规划开始对小区内的物业设施进行把关,在总平面图中确定物业用房的具体位置、面积,小区的绿化布置、体育设施、路灯、管网等设施,在施工过程中纳入监管,做好过程监督和控制,完工后组织物业设施专项验收,未经物业专项验收合格,不允许业主提前入住,从制度上杜绝小区物业配套设施不完善问题。由于受前些年赤水市城市大发展加之近年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影响,部分项目存在物业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情况,现市人民政府正在组织对问题项目进行清理整顿。
二、规范物业管理问题
我局分别于2017年和2019年出台了《赤水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由于国家相关政策变化,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在实际工作中落实不好。目前正在对《赤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办法将于近期出台,推进我市物业服务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整顿我市物业服务企业,提升我市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宣传引导问题
我局将在下步的工作中协调电视台和政府网络中心,加大对物业管理相关法规宣传,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开展相关法规宣传活动。同时主动对接法院,就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应用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执行,提高业主法律意识,形成“依法有序”的良好氛围,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健康发展。
四、加强业主委员会的指导问题
目前我局正在对《赤水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增加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对联名业主的身份、公益事业性、工作性质及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等情况进行审查,确保讲政治、顾大局、能力强的业主进入业主委员会。一是建议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向小区延伸,在小区设立党支部或党小组,二是建议社区工作人员作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监事,加入小区管理。
2021年8月18日
(联系人:谢涌;联系电话:18084202111)
七届市政协五次会议第42号提案
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提案事由: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提案人:姜维、袁小松
日 期: 年 月 日
你对建议办理意见 | 满意 |
| 基本满意 |
| 需要改进 |
| 不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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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请政协委员收到答复后,在您认为恰当的对应栏画“√”。
2.“征询意见表”填写好后,请在15日内直接寄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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