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28号提案的答复
黄勇、刘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赤水市保健产品规范化销售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科普教育宣传。我局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积极引导公众正确认识保健食品。一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发放科普材料、张贴海报、入户宣传、现场咨询及微信公众号宣传等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保健品科普宣传等活动,普及保健食品相关知识,还原保健食品的真实功效,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品”,引导其正确选购保健食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科学理性消费。二是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加强中医药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群众科学认识中医、认同中医。统筹规划好宣传内容、宣传形式和宣传载体,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传播手段和具有广泛参与度的实践路径,普及中医药健康养生知识和方法,注重效果,科学准确。挖掘中医药文化内涵,结合全生命周期大健康理论,鼓励中医药文化和科普作品的创作,加大对中医理论和治疗成果的宣传力度,让中医药更加深入人心。同时,注重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形成中医药知识科普宣传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领域虚假宣传、非法开展医疗活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三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畅通12315和12345投诉举报电话,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广泛发动群众举报保健品非法销售和夸大、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告知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随时拨打举报电话进行维权。通过媒体加大对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提高震慑力,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二)依法开展专项整治。一是印发《赤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多项涉及“保健品”的专项整治行动,将老年消费市场“保健品”作为检查重点,对保健品市场秩序进行规范。二是组织开展联合检查。会同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红军大道、香樟林广场、老客车站等销售保健品重点场所开展联合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严格要求经营者履行保健产品销售的法定义务,执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查验制度,保证商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不得假借专家义诊、健康咨询、公益讲座、免费体验、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名义作虚假商业宣传;不得向老年人推销售卖伪高科技保健品;不得发布涉老产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虚假违法广告,欺骗、误导老年人消费;不得利用电商平台、视频直播引流等方式诱导老年人高价购买药品、保健品。销售的商品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老年人与其交易。三是加大保健品广告监管力度。加强广告监测,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行为,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四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等行为,依法查办涉老食品和保健品案件。
截止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检查保健品经营门店30余家次,办理食品类案件39件(其中虚假宣传食品治疗疾病案1件),办理虚假广告案2件。
(三)加强安全防范。一是市公安局切实加强场所安全监管,定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安全检查,对人员密集场所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包括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电气设备等方面,督促场所负责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二是对于大型群众性活动,严格审核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加强现场安保指导,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三是加强信息采集,全面采集人员密集场所的基础信息,包括场所位置、面积、容纳人数、经营项目等,以及从业人员和经常出入人员的相关信息,为治安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四是加强日常巡逻防控管理,根据辖区治安状况、人员分布等情况,合理划分巡逻区域,确定巡逻重点,优化巡逻路线和方式,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五是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民警在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二、下步工作
(一)强化宣传引导。加大《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贵州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宣传力度,督促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二)强化市场监管。继续加大保健品整治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欺诈行为,依法查处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对“保健品”市场乱象进行依法打击。
(三)强化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推进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案件移送等工作,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