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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卫生健康局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答复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 2025-07-22 11:04:22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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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觉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设磨尧山—天台山中医康旅一体化项目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建设磨尧山—天台山中医康旅一体化项目为赤水康养产业发展创新了工作思路。磨尧山—天台山中医康旅一体化项目,因项目位置的特殊性,有较高的旅游价值,加之康养旅游产业的发展,该项目在我市具有良好前景。我局将积极配合招商部门和属地政府,编制相应招商项目、积极开展招商。但在过程中会存在以下问题:

一、若涉及林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需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二、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国家和本省重点工程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列入乡村规划经批准后,可以使用Ⅱ级及其以下保护林地。其他的经营性建设项目不得使用国家二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

三、若是涉及保护地的需保护地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如涉及风景名胜区需要征求风管局意见)。

四、根据相关宗教政策,将怀阳寺建设为“贵州省药用植物博览馆”+“佛医理疗馆”,搭建赤水医旅康养直播/传媒基地,与当前的宗教政策不相适应。依据《宗教事务条例》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宗教活动场所的一切活动与建设,都需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宗教场所主要功能是开展宗教活动、传播宗教文化,满足信教公民的宗教需求。将天台山怀阳寺建设为“贵州省药用植物博览馆”+“佛医理疗馆”,搭建赤水医旅康养直播/传媒基地,具有科普展示、商业运营、媒体传播等相关属性,属于“非宗教用途”,基地进行直播带货、产品推广、康养诊疗、销售药品等经营性行为,违背宗教场所非营利定位,违反《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第四条“不得以宗教活动场所名义或者利用宗教活动场所影响力进行商业宣传或牟利”的相关规定,故在怀阳寺建设“两馆”不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根据政协委员释觉瑞提案建议,如需建设磨尧山—天台山中医康旅一体化项目,可以在怀阳寺以外,如有投资主体可根据相关规划建设药用植物博览馆、中医理疗馆等相关设施来弥补展示推广中医文化和康养理疗等功能,但不能与宗教活动场所整合在一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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