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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葫市镇葫市村七组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图设计采购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6-11 16:26:52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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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我单位拟采购详细勘查及施工图设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赤水市葫市镇葫市村七组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详细勘查及施工图设计

二、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赤水市自然资源局

(二)采购内容:赤水市葫市镇葫市村七组崩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地质灾害详细勘查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提交成果文件并通过专家评审。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详细勘查及施工图设计服务费最高限价:60万元(报价时需根据《国家计委 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提交费用计算明细表)。

(五)服务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并通过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六)风险告知:该服务费需在项目资金下达后支付。

三、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位要求

1. 一般资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特定资质:须具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和设计甲级资质。项目负责人需具有资源与环境类、土木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提供在职证明 。

3.其他要求: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竞争性谈判提交的资料

参加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在报名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和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二)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三)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五)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资质复印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五、提交谈判响应资料截止时间: 2025年6月18日17:00时(邮寄的以到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的报名资料不予接受。

六、提交谈判响应资料地点:赤水市红军大道红旗路29号赤水市自然资源局。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谈判时间为2025年6月19日10:00,地点为赤水市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

八、其它事项

(一)报名接受现场报名和邮寄报名,若期限截止后报名单位少于3家,则取消本次采购活动,重新发布采购公告予以采购。

(二)本次采购报价分一次报价和二次报价,最终以现场最低报价单位确定为中标单位。

(三)竞争性谈判程序

1.通过公开报名,于规定期限内报名企业满足开标条件(3家及以上),发包人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明确的竞争性谈判时间、地点等内容,召集各报名单位开展竞争性谈判。

2.各报名单位报价均为现场报价,以第二次报价低者为最终中标单位,如最低报价同时出现2家及以上的单位,发包方现场组织报价相同单位开展第三次报价,以此类推,最终以报价低者确定为中标单位。

3.本次竞争性谈判现场宣布中标结果。

4.竞争性谈判结束后,在赤水市人民政府网发布中标公示。

九、联系电话:蔡先生,0851-22886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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