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水市妇幼保健所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赤水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赤水市妇幼保健所建设项目节能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建成运营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应控制在692.27吨标准煤(当量值)以内。其中:用电量控制在504.15万千瓦时以下;用天然气量控制在3.38万立方米以下;用水量控制在36.92万立方米以下。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在项目设计阶段中,要进一步提高能效水平,尽量选用能效水平达到国家能效标准能效1级或节能评价值的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用能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2.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2006)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3.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应加强节能管理,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完善节能管理措施,挖掘节能潜力,并落到实处。
四、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该项目节能报告中节能管理措施来开展能源消耗管理工作。同时,节能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和验收。及时向我局报告项目节能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局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17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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