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林业局行政处罚公示
赤水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赤林罚决字【2017】第67号。
经依法查明,赤水市国有资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2年3月至2012年10月因未到林业部门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在赤水市市中街道办事处锦秀社区凉水井组平场的锦秀社区A区(瀑都大道)安置房项目的114-118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552平方米。占用地块为2017年“六个严禁”小班号为001、0106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以下列行政处罚:1、责令2017年12月30日前恢复原状;2、林业行政罚款55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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