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林业局行政处罚公示
赤林罚决字【2017】第50号,赤水市第五中学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经依法查明,赤水市第五中学于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在赤水市大同镇大同社区17组窝沱修建综合楼过程中涉嫌占用林地0.1125公顷(1125平方米),未到林业部门办理相关征占用林地手续,违反了《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与赤水市林业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处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占用林地恢复原状;2.处林业行政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伍拾元(11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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