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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日期:2022-01-04 16:54:20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小 中 大
信息分类 | 财政预算 | 发文日期 | 2022-01-04 16:54:20 | 公开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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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录
赤水市水务局2022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赤水市水务局2022年部门收入总表
赤水市水务局2022年部门支出总表
赤水市水务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赤水市水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赤水市水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赤水市水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表
赤水市水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
赤水市水务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赤水市市水务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赤水市水务局2022年初资产情况表
赤水市水务局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赤水市水务局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明细表
赤水市水务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赤水市水务局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二、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能:部门主要职能:市水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遵义市委和赤水 市委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 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库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点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乡镇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小(一)型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市人民政府以及遵义市直有关部门规定权限协助开展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承办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事务。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
划。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城镇生活
污水处理厂(站)建设、改造、维护及管理工作;指导中水回用
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组织实施黑臭水体整治等相关工作。协助和配合做好集中式饮用
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
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
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
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流水库的治理、开
发和保护。指导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库生态流量水量管理
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跨乡镇
区域、跨流域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
落实中小型水利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
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
地方配套水利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
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
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指
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村水能
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组织指导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管理权
限内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
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协调跨县域水事纠纷,协助涉水违
法事件的查处。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
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
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
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
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配合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十二)协调构建河长组织体系,明确河长工作职责,建立
健全“河长制”相关制度。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
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十三)结合部门职责。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
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
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
担文秘机要、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目标管
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资产管理、大数据发展应用及政务数据
资源管理等工作。协助处置水利应急事件。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相
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
态、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
党群和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财务股。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工
作。组织提出市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并加强对水务系
统各单位的财务监督,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三)计划建设与监督股
拟订水利总体规划和政策,组织指导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水利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开展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指导跨乡镇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前期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指导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协调市(县)际河流开发利用有关事务。组织重要或实用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科技投入、科技创新相关工作。承担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水务行业招投标监督管理,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督促检查水利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加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水资源水保股(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水利规范性文件审查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并开展水务行政审批、行政征收等工作,承担法律顾问相关 工作,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建议。 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 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指导开展水量分配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库生态 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市 水资源公报。指导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配合生态环 保部门做好 1000 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配合编 制水功能区划和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 会建设工作,拟订节约用水办法,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 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 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 承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权限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五)管理与防御股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重要江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方案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开展水库、水电站、江河干堤、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并组织开展安全鉴定工作,指导病险水库等除险加固建设。承担紧急状态下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供需形势分析,指导并监督调水工程调度管理等工作。 指导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电站和管理权限内农村水电站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六)河长制工作股。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
导全市河流开发、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河流及水利工程划界工作,
指导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库水系连通工作。配合做好河
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配合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配合水务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协调市(县)际河流、
跨县域水事纠纷。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供排水股。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城镇供水工作。负责
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回用的行业管理。指导城镇
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
维护及管理工作,指导中水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承
担黑臭水体整治相关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3、部门人员构成:市水务局机关行政编制 13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 3 名;股级职数 8 名。
三、部门预算公开报表及预算安排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1.部门收支总表。
2.关于水务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水务局2022年预算收入1288259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882590元。上年结转0元;2022年预算支出12882590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4380元,占总体支出的7.2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92533元,占总体支出的4.6%,农林水支出10488729元,占总体支出的81.42%,住房保障支出866948元,占总体支出的6.73%。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1.部门收入总表。
2.关于水务局2022年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水务局2022年预算收入1288259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882590元。上年结转0元;2022年预算收入12882590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934380元,占总体收入的7.2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收入592533元,占总体收入的4.6%,农林水收入10488729元,占总体收入的81.42%,住房保障收入866948元,占总体收入的6.73%。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1.部门支出总表。
2.关于水务局2022年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12882590元,其中基本支出12175990元,项目支出706600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关于水务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拨支出12882590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4380元,占总体支出的7.2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92533元,占总体支出的4.6%,农林水支出10488729元,占总体支出的81.42%,住房保障支出866948元,占总体支出的6.73%。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规定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2.关于水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水务局2022年预算支出1288259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88259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2022年预算支出12882590元,其中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4380元,占总体支出的7.25%,210110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592533元,占总体支出的4.6%,2130301农林水支出10488729元,占总体支出的81.42%,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866948元,占总体支出的6.7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规定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2. 关于水务局2022年政府性经济分类情况说明。按单位性质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详细说明。
50101工资福利支出10964801元,50201商品和服务支出1174829元,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320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2.关于赤水市水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14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000元,比上年减少1000元,减低7.1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0元,按50000元/车预算,单位2022年公车保有量4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2.关于赤水市水务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1、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2年预算收支与2021年相比,减少预算收支288580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经费未纳入2022年预算。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用于机关运行经费共计12882590元,其中公用经费1174829元,人员经费11001161元.
3、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无采购预算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2年年末水务局资产价值1156374244.34元,其中流动资产291491685.23元,固定资产864879559.11元。
5、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的项目须列绩效评价细化、量化设置绩效考核等指标。
6. 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共计5个项目,总计706600元,其中;业务费35680元,老职工安置费6600元,驻村第一书记经费64320元,河长制工作经费200000元,水质检测经费400000元。
五、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赤水市水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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