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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日期: 2016-11-25 11:04:59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小 中 大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文日期 | 2016-11-25 00:00:00 | 公开日期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降低门槛 简化流程 阳光监管 奖励明晰
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于今年8月出台《贵州省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明确贵州省将每年扶持2万户以上微型企业、带动就业10万人以上。
《实施方案》指出,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壮大一批发展前景好、行业分布均衡、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领军型微型企业,促进全社会企业家精神和工匠氛围更加浓厚,培育形成更多促进经济发展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极。
《实施方案》比以往“3个15万元”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有何变化和改进?对此,省工商局微企处负责人从申请条件、审理环节、监管措施、税收环节进行了对比和解析。
申请扶持门槛进一步降低
与以往政策相比,《实施方案》在扶持重心上发生改变,由过去的创业扶持(扶持初创者)转变为成长扶持(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在办企业);不再对投资者的户籍作出限制和要求,只要带动3人及以上人员就业(含投资者),外省户籍人员创办的微型企业也可享受扶持;改“实际货币投资10万元”为“实际投资达到10万元以上”(货币出资应具银行存款证明,以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等出资的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实际投资的相关证明);由“带动5人(含创业者本人)就业”变为“带动3人(含投资者)”就业。
《实施方案》进一步降低了扶持门槛,让扶持政策惠及更多需要帮助的微型企业,进一步促进企业成长,激发市场活力。
受理初审环节更简化
《实施方案》规定,微型企业向县级微企办、当地政务中心服务窗口或者网上提交申请,县级微企办受理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交由辖区工商(市场监管)分局或乡镇(办事处)已设立的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机构进行初审。初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初审意见提交县级微企办,由县级微企办将初审结果进行3天的公示后将申请资料及推荐意见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属于重点扶持行业的微型企业可以单独申请银行贷款支持,应向承贷银行提交申请,并由承贷银行进行初审。《实施方案》简化了办理流程,缩短了审核时限,微型企业从提出申请到获得扶持总共只需11天,较以往政策相比缩短了13天;新增网上申请,为微型企业提供更加便捷的申请途径;调整受理申请的部门,由向创业所在地基层工商(市场监管)分局提交申请变更为向当地微企办(包括微企办在当地政务中心的服务窗口)或者网上提交申请。
监管环节更公开透明
《实施方案》让指标数据以及申请全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主要落实“一公开,两公示”制度,即网上受理、扶持指标数据及情况面向社会公开,将初审结果分别通过各地微企办(包括在政务中心所设服务窗口)及互联网向全社会公示,评审结束后将结果分别通过各地微企办(包括在政务中心所设窗口)及互联网向社会公示。
税收贡献激励更明晰
《实施方案》把税收奖励明确为税收贡献激励,按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县级留存增量部分,给予连续3年累计总额不超过15万元的税收激励贡献,此次调整进一步明晰了税种和时间区间,明确了贡献激励为县级留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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