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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日期: 2020-09-30 18:15:42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小 中 大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0-09-30 18:15:42 | 公开日期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一、起草现实背景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纵深推进农业产业革命、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决策部署,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险助推全省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01号)和《贵州省林业局 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扶贫办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督局关于开展政策性特色林业暨刺梨产业价格指数保险工作的通知》(黔林法函〔2020〕237号)精神,充分发挥保险对脱贫攻坚的兜底保障作用,扩大涉林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助力做大做强我市竹笋产业,助推全市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包括十点具体内容, 分别为(一)投保组织者:赤水市林业局(二)保险标的:投保冬笋是指在冬季产出的泥土以下的楠竹未去壳竹笋,投保春笋是指开春以后产出的泥土以上的楠竹未去壳竹笋。(三)投保范围:面积在50亩以上的竹笋种植企业、合作社(以下简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一般种植户。(四)保险责任期间:冬笋保险期间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春笋保险期间为: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五)保险责任:在保险责任期内,未去壳竹笋的每公斤平均离地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保险公司启动保险理赔程序,每公斤赔款金额为目标价格与平均离地价格之差。(六)目标价格及约定产量(七)单位保额、费率、保费及分担比例,支持政策(八)价格采集及离地价格确定(九)赔偿处理。(十)其他事宜。试点期间,保险公司总赔付金额不超过总保费的1.8倍。
三、重点说明问题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水支公司为主承保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水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水支公司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水支公司为从共保单位,建立赤水市竹笋价格指数保险共保体,共同开展我市竹笋价格指数保险的承保展业和定损理赔工作。各竹笋价格指数保险试点经办机构均需独立完成至少一单竹笋价格指数保险的承保展业工作。本方案下发之日起10日内,主承保单位将“共保协议”报市金融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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