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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日期: 2021-11-25 11:20:43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小 中 大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1-11-25 11:20:43 | 公开日期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住房体制改革,根据国家关于直管公房的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关于印发赤水市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赤府办发〔2019〕7 号)精神,市政府印发《赤水市直管公有住房出售方案》。
二、起草过程
在市政府指导下,住建局结合我市实际负责具体起草,经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国投公司、乡镇(街道办)等相关单位座谈研讨完善,形成《赤水市直管公有住房出售方案(送审稿)》,经七届市人民政府第116次常务会议暨(2021)第30次市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赤水市直管公有住房出售方案》分出售范围、购买原则和购买人条件、出售价格及优惠政策、产权办理、购买人资格确认共五大点:
第一点为出售范围,明确市直管公有住房是指已纳入市房屋产权登记服务中心经营管理范围的公有产权的砖混结构住宅。对于产权不清,权属未确定,危房和即将更新改造的砖木、木质结构,以及城市规划已列入近期拆迁和棚改范围的,不列入本次出售范围。
第二点为购买原则和购买人条件,购买直管公有住房坚持自愿申请、诚信申报原则。购买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持有与直管公房管理单位签订的有效租约、且履行租约、按时交纳租金的现承租人优先。
第三点为出售价格及优惠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出售,购买人按公房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购买。低保家庭可优惠20%。无其他产权仅有这套公房的优惠10%。
第四点为产权办理,在购买成交后,由相关部门配合购买人办理《不动产权证》。
第五点为购买人资格确认,市直管公有住房的承租人优先以评估价购买,如承租人不愿购买的,以评估价为底价进入市场拍卖,价高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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