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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3-08 14:37:17 文章字号:小 中 大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3-03-08 14:37:17 | 公开日期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问:为什么要出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答: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2020年出台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国家部委连续多年出台了相关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试点政策文件。
出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整合方案》)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拓展乡村振兴资金来源渠道,创新财政扶贫机制,集中财力切实解决当前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短缺的问题,支持全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工作。
问:《整合方案》如何起草?
答:收到上级有关涉农整合资金文件后,由财政部门牵头按照有关部门实施乡村振兴建设资金需求对符合整合范围的资金编制整合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整合方案并执行。
问:整合范围包括哪些资金?
答: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主要包括: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旅游发展基金、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问:整合资金如何管理?
答:按照《赤水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赤府发〔2021〕9号)要求,纳入整合后的资金按投向项目对应的行业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
问:项目如何安排?
答:结合赤水市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乡镇、各单位自下而上按项目库管理要求优选项目入库,紧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按轻重缓急,精准安排项目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
问:项目安排情况包括哪些内容?
答:项目主要安排用于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短板。
1.就业补助
项目1个,资金5万元。
2.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加工项目,共计16个,资金3338万元。其中:种植业6个、养殖业4个、加工项目2个、其他项目4个(产品销售项目2个、物资储备1个、小额信贷项目1个)。
3.巩固三保障成果
项目两个,资金80万元。包括雨露计划和脱贫户技能培训。
4.乡村建设行动
项目9个,资金773万元,主要包括:垃圾分类收集、民族团结食堂、产业路建设、安全饮水等。
5.易地搬迁后扶
项目4个,资金897万元,主要包括:公共服务管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消防设施建设、后续房屋整治、农特产品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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