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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2-13 17:00:25 文章字号:小 中 大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3-02-13 17:00:25 | 公开日期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一、为什么要出台《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赤水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我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工作,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根据《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户外垂钓禁止使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采购、销售和加工赤水河流域捕捞渔获物。”之规定,《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增殖放流、垂钓或者在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贵州省长江流域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规范赤水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
二、《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赤水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包括适用范围、区域管理、行为管理、执法监管、其他事项五个部分。
适用范围:明确规定本通告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在赤水市天然水域进行垂钓的行为。
区域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了禁钓区和垂钓区。禁钓区:赤水河赤水段和赤水市境内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垂钓的区域。垂钓区:禁钓区以外水域。
行为管理:规定了每名垂钓者每天单人单次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2.5千克,禁止垂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物种和省级保护的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并对钓具使用和钓法、钓获物交易等行为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执法监管:明确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监管职责,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贵州省渔业条例》《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其他事项:一是明确了以垂钓方式开展科研教学、调查监测、探捕的申请和审批方式。二是鼓励市民和社会各界对违法垂钓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三、《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赤水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有什么需要说明的?
一是制定依据。本通告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贵州省长江流域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试行)》。
二是关于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行为规定。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2020〕3号)、农业农村部长江办《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和《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贵州省长江流域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试行)》相关规定,《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赤水市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细化明确了8种禁止行为:在禁钓区水域进行垂钓;单钩钩宽超过1.6厘米(钩宽是指钩尖到钩柄的最小距离);使用串钩、爆炸钩,一人多杆、多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进行垂钓;使用禁用渔(钓)具、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以及泥鳅、虾、螺类或其他鱼虾类作为饵料进行垂钓;买卖交易钓获物;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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