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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8-30 16:09:55 文章字号:小 中 大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3-08-30 16:09:55 | 公开日期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问:为什么要出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
答: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2020年出台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以及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十一家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十一家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等统筹整合涉农资金试点政策文件。
出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主要是根据年初实施方案安排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拓展乡村振兴资金来源渠道,集中财力切实解决当前乡村振兴项目资金短缺的问题,支持全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工作。
问:《调整方案》如何起草?
答:根据收到上级符合整合范围资金文件情况以及对省厅对年初上报的《实施方案》审核意见,由财政部门牵头按照有关部门实施乡村振兴建设资金需求对符合整合范围的资金编制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印发调整方案并执行。
问:整合范围包括哪些资金?
答: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主要包括: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粮油生产保障资金(支持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部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畜牧业发展部分)、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部分)、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不含退耕还林还草、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林长制督查考核奖励和相关试点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支持其他自然保护地、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等保护部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资源保护部分)、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问:整合资金如何管理?
答:按照《赤水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赤府发〔2021〕9号)要求,纳入整合后的资金按投向项目对应的行业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
问:项目如何安排?
答:结合赤水市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各乡镇、各单位自下而上按项目库管理要求优选项目入库,紧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按轻重缓急,精准安排项目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
问:项目安排情况包括哪些内容?
答:项目主要安排用于产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短板。
1.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14个,其中:农村交通项目4个;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个,水利项目4个,人居环境建设项目4个。资金1449.79万元。
2.产业发展项目
主要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加工、销售等项目,共计20个,资金7044万元。
3.其他项目
项目9个,包括雨露计划、易地扶贫公共管理服务、脱贫户技能培训、返乡农民工就业补贴补助、项目管理费等。资金9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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