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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赤水市城西幼儿园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日期: 2023-10-31 10:28:44 文章字号: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发文日期 2023-10-31 10:28:44 公开日期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有效性
发布机构 赤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一、出台方案的背景依据

为公共利益需要,确保赤水市城西幼儿园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加快推进城西幼儿园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教育综合能力,完善城市功能。经赤水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赤水市实验幼儿园校门口一侧规划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相关规定,将对该片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实施征收。

二、目标任务

拟完成赤水市实验幼儿园一侧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房屋及附属物(详见征收拆迁规划红线图)实施征收。涉及拆迁对象8户8间门市,共计建筑面积约260㎡。

三、主要内容

(一)征收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房屋产权人在征收实施单位提供的安置房源图范围内按照征收合法建筑面积1:1比例选择安置房。

选房办法:所有被征收户按照现有位置和顺序进行选房。安置还房面积超出被征收面积的和安置房屋面积小于被征收面积的,其差额部分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进行结算,由征收实施单位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

货币补偿:被征收人房屋的附属设施和被征收面积与安置还房相抵除后剩余补偿资金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

(二)搬迁补助

1.门市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以20元/㎡的标准计算,房屋置换的按两次兑现计算。确属特殊行业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被征收人的水、电、电话、闭路电视、天然气及宽带等费用,由被征收人在搬迁前自行办理报停或注销手续,被征收人在搬迁前必须将应交纳的水、电、气等其他设施的有关费用结清,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担。

(三)临时安置补助费

营业用房(临街门市):周转过渡期不超过24个月。临街一楼门市周转过渡费按20元/㎡/月标准计算发放。选择征收改造区域门市安置的先支付1年周转过渡费,后每半年支付一次直至通知交房之日起再计算3个月周转过渡费。周转过渡期从征收协议生效后,由征收实施单位通知腾空房屋并腾空房屋搬家交钥匙和房屋之日起计算。

(四)征收签约及搬迁奖励

在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含30天),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签约及搬迁奖壹万元/户(10000.00元/户)的奖励;在31-60天内(含6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伍仟元/户(5000.00元/户)的奖励。超过征收签约奖励期限的将不予兑现此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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