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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日期: 2023-08-19 18:20:00 文章字号:小 中 大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3-08-19 18:20:00 | 公开日期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发布机构 | 赤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一、出台方案的背景依据
赤水市北门片区房屋主要以木质结构为主,由于年代时间久远,存在安全隐患,多年列入棚户区改造,但由于征收比例达不到生效条件,未能实施改造。近年来,群众强烈要求改造,经市级领导多次调研,决定通过招商引资实施北门片区老城改造。经赤水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赤水市北门片区规划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遵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遵义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相关规定,将对该片区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实施征收。
二、目标任务
拟完成赤水市北门片区老城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房屋及附属物(详见征收拆迁规划红线图)实施征收。该片区涉及拆迁对象127户(其中私房62户,公房65户)。
三、主要内容
(一)征收签约奖励及期限
奖励标准及期限:拟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含30天),被征收人签订《房屋模拟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签约及搬迁奖壹万元/户(10000.00元/户)的奖励;在31-60天内(含60天)签订《房屋模拟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伍仟元/户(5000.00元/户)的奖励。超过征收签约奖励期限将不予兑现此项奖励。
(二)住宅安置补偿标准及周转过渡费发放
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按住建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按照《赤水市促进旅游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赤党办发〔2023〕3号)文件精神,按程序确定在赤水化腾园小区、金福名座项目(含凉水井小区)进行安置。
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在市国投集团提供的化腾园安置房源或嘉诚房开有限公司开发的金福名座项目(含凉水井小区)提供的住宅用房进行选房安置;被征收私有房屋小于或等于45㎡的原则采取货币补偿。
1.选择嘉诚房开有限公司开发的金福名座项目(含凉水井小区)提供房源区域内进行选房安置,被征收合法房屋与还房安置房屋按1:1.2比例进行选房安置,安置还房面积超过原拆迁面积10㎡以内按2800元/㎡补差,超出10㎡以上至20㎡以内按3000元/㎡进行补差,超出20㎡以上按3200元/㎡进行补差。安置还房面积小于被征收面积的,其差额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进行结算。
2.选择市国投集团提供的化腾园安置房源进行选房安置的,被征收合法房屋与还房安置房屋按1:1比例进行选房安置,超出或不足部分均按各自房屋评估价进行相互补差。
3.新选电梯房楼层差价标准为10元/㎡/层,楼层差价随楼层的递增而累加,从第8层(含8层)以上起计价。
4.选房办法: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房屋模拟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按其签订《房屋模拟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的先后顺序确定选房顺序,先签先选、后签后选;若多户同时签订协议,则由签订协议对象户协商确定选房顺序;协商不成的,采用抓阄的方式确定选房先后顺序。
5.周转过渡方式及发放标准:本次征收还房安置采用现房安置。周转过渡期从模拟征收协议生效后腾空房屋交钥匙和房屋之日起一次性计算3个月周转过渡费,标准按10元/㎡/月计算(车库、仓库参照住宅标准执行)。
(三)营业用房安置补偿标准及周转过渡费发放
补偿安置方式及原则: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可以选择就地选房安置和易地选房安置。被征收人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相应楼层进行等面积置换,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大于安置还房面积时,按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结算;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小于安置还房面积的,按以下标准补偿:
1.就地选房安置:被征收人的一楼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选择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一楼营业用房进行选房安置,安置补偿标准按1:1比例进行等面积置换,安置还房面积超过原拆迁面积10㎡以内按6000元/㎡补差,超出10㎡以上至20㎡以内按7000元/㎡进行补差,超出20㎡以上按8000元/㎡进行补差。被征收人的二楼及以上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选择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二楼以上营业用房进行选房安置,补偿标准按1:1比例进行等面积置换,安置还房面积超过原拆迁面积10㎡以内按4000元/㎡补差,超出10㎡以上至20㎡以内按4200元/㎡进行补差,超出20㎡以上按4500元/㎡进行补差。安置还房面积小于被征收面积的,其差额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进行结算。
2.易地选房安置:被征收一楼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选择嘉诚房开有限公司开发的金福名座项目提供的二楼营业用房安置,补偿标准按1:1进行等面积置换,安置还房建筑面积超出原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部分按3200元/㎡补差;安置还房面积小于被征收面积的,其差额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进行结算。
3.被征收营业用房合法建筑面积选择嘉诚房开有限公司开发的金福名座项目提供临街道一楼营业用房安置的单价按7000元/㎡,实行等价值置换;
4.被征收一楼营业用房合法建筑面积选择嘉诚房开有限公司开发的金福名座项目提供的住宅安置的,被征收营业用房等价折算为被征收住宅面积,再按1:1.2比例进行选房安置,安置还房面积超过原拆迁面积10㎡以内按2800元/㎡补差,超出10㎡以上至20㎡以内按3000元/㎡进行补差,超出20㎡以上按3200元/㎡进行补差。安置还房面积小于被征收面积的,其差额部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进行结算。
周转过渡费:选择就地安置的门市、二楼营业用房先支付一年周转过渡费,后每半年支付一次直至通知交房之日起再计算3个月周转过渡费。周转过渡期从模拟征收协议生效后,由征收实施单位通知腾空房屋搬家交钥匙和房屋之日起计算,周转过渡期不超过24个月。选择嘉诚房开有限公司开发的金福名座项目安置还房的,周转过渡期在签订模拟征收协议一次性计算3个月周转过渡费。被征收一楼营业用房周转过渡费标准按15元/㎡/月计算发放,二楼及以上参照住宅标准计算发放。
(四)搬迁补助
1.住宅:搬迁补助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在 60㎡(含60㎡)以下的按800元/户一次性兑现,61㎡至100㎡(含100㎡)按1000元/户一次性兑现,101㎡(含101㎡)以上按1200元/户一次性兑现。选择现房安置的按一次性计算兑现、选择期房安置的按两次计算兑现,公房住户参照此标准执行。
2.营业用房: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以20元/㎡的标准计算。选择现房安置的按一次性兑现、选择期房安置的按两次计算兑现,住改非房屋参照此标准计算。确属特殊行业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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