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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日期: 2021-04-26 08:56:33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小 中 大
信息分类 | 赤府办函 | 发文日期 | 2021-04-26 08:56:33 | 公开日期 | |
文件编号 | 赤府办函〔2021〕2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有效性 | 是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赤水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4月26日
赤水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工作的警示函》(安委办函〔2021〕13号)、《贵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工作的警示函》(黔安办函〔2021〕36号)、《遵义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遵府办函〔2021〕65号)等文件要求,深刻吸取其它地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压实安全生产的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大力提升我市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严格整治标准,细化整治措施,明确整治责任,切实做到全面整治、深入整治,整治彻底、整治到位,将整治成果转化为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步推进。
三、整治时间
自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开展为期9个月集中整治。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赤水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 煜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袁云超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郑玉兰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小平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程 鳌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欧阳举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吕 川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 庚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应急管理局,李阳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办公室日常事务。
五、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清单
(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必须”要求,根据本方案,结合赤水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排部署,立即制定本地、本行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将工作要求落实到具体的时间节点、责任人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带队开展调研,加强调度督促、有效推进本地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各分管负责人是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要全面抓实抓细所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各项工作。
(二)严格督查指导,强化问责处理。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坚决树立“找不到隐患就是最大隐患,整治不到位就是最大形式主义”的意识,扎实开展监管执法和督导检查。市安委会将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工作组加强对辖区和行业领域的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出的问题(隐患)必须建立台账,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责任,并及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各督查组发现重大隐患或重大问题,要进行挂牌督办并上报市安委办。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落实、执法不严格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同时将涉及的相关督查组履职情况一并纳入调查内容。
(三)强化统筹调度,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统筹协同、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消除责任空白、监管盲区。市安委办要按照集中整治工作清单适时组织开展重点督查。全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在2021年4月28日前将本地、本主管行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报送市安委办,同时在集中整治工作期间于每月28日前报送集中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及其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充分体现工作亮点、经验做法和突出问题)。市安委办将定期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分析、评判和通报。(联系人:黎晓义;联系电话:22881030;邮箱:162563695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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