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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日期: 2013-06-14 00:00:00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小 中 大
信息分类 | 赤府发 | 发文日期 | 2013-06-14 00:00:00 | 公开日期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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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府办发〔2013〕116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2012—2013年度集体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赤水市2012—2013年度赤水市集体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2013年6月5日 赤水市2012—2013年度 集体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方案 为顺利完成2012年度、2013年度集体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森林生态补偿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更好地保护好公益林,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初步建立全市“统一提取承包管护费、统一补偿基金兑现标准,统筹安排承包管护人员”的机制,提高补偿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林业局、省、遵义市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相关文件规定,在总结2011年度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兑现工作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创建美丽赤水为指导,以保护公益林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产业体系为目标,实行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保护和培育森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公益林的管理体制和管护经营模式。 (二)基本原则 1. 维护公益林经营者、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林农保护好、建设好公益林的积极性; 2. 根据已签订的区划界定书、管护合同,将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兑现给林木所有者; 3. 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明确管理单位、林权所有者、管护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补偿兑现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公益林管护成效。 4. 用好公益林补偿基金,充分发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作用,提高补偿基金使用效率。 二、方案依据 (一)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381号); (二)贵州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财农〔2011〕4号); (三)贵州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12〕85号); (四)遵义市财政局、林业局《关于提前通知2012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遵财农〔2011〕247号); (五)遵义市财政局、林业局《关于转下达2012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遵财农〔2012〕139号); (六)贵州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下达2012年度省级财政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遵财农〔2012〕55号); (七)贵州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提前通知2013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通知》(黔财农〔2012〕432号); (八)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呈报《赤水市公益林数据库成果的报告》赤府呈〔2012〕142号文件。 三、补偿基金兑现 (一)补偿兑现任务 本年度兑现2012年度、2013年度集体国家级公益林面积均为118.49万亩,两年度分别兑现国家级公益林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155.28万元;兑现2012年度集体地方公益林,兑现面积为15.71万亩,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31.42万元。 (二)补偿兑现标准 由于我市森林覆盖率高、外出务工林农多、森林防火难度大,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乡镇或村按“一事一议”要求,召开会议决定,从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基金中每亩每年提取2元的森林管护费,用于管护森林资源的承包管护补助以及用于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等公共管护和公益林图班、面积的核对。补偿兑现给林权所有者标准国家级公益林为7.75元/亩、地方公益林2元/亩。 (三)补偿对象 国家级公益林以2011年已签订管护协议,并已获得2011年度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林权所有者为补偿对象。地方公益林以2012年已区划界定为地方公益林、林木所有者已签订界定书、并持有林权证的集体或个人为补偿对象。具体对象是: 1. 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归林农的责任山、自留山的农户或归集体统管山林的集体经济组织; 2. 持有依法流转、承包、租赁等合同(或协议)并在有效期内的林木所有者。 在合同(或协议)有效期内,合同(或协议)中已明确约定补偿受益人的,补偿对象为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益人;合同(或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补偿受益人的,双方可协商解决,经协商仍搭不成协议的全部兑现给林木所有者。 因工程建设等原因已被占用灭失的公益林不再兑现补偿基金,各乡镇要认真核实,如实上报,不得弄虚作假。 四、补偿基金使用管理 (一)补偿兑现基金 兑现给林农个人的补偿基金由林农自己按管护经营管理合同规定承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等责任;获得公益林补偿基金的村委会(村民组)集体提出补偿基金使用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通过,报乡(镇)政府批准,送乡(镇)公管办备案。 (二)提取管护费的使用 1. 2013年度管护费的使用 原则上各乡(镇)提取的管护费由各乡(镇)使用。由乡、镇公管办编制《××乡(镇)2013年度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费使用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送市财政局和林业局共同审批后组织实施,经费划拨各财政所,专账支付。支付管护人员的承包管护补助不得高于提取管护费的60%,其余40%用于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保险等。乡(镇)要根据各村森林资源面积的多少、管护的难易程度,聘请1—3名专职承包管护人员,每人每月承包管护补助费300—800元。 2. 2012年度管护费使用 由于公益林的区划界定是在林改的基础上进行的。而在林改期间,时间紧、任务重,技术人员缺乏,造成勾绘的宗地图错位、移位严重。有的把耕地、房屋等非林地块都勾进宗地图,有的宗地图面积勾得过大或过小,有的把宗地图勾出了本组、本村、本乡、本市,出现集体与国有林的宗地图交叉重叠等问题。这些问题直到2011年在建立公益林数据库时才发现,但每宗地的四至界是准确的。为此,要尽快纠正宗地图,由市林业局另制定林改补充调查工作方案,所需资金从国家级公益林提取的2012年度管护费中解决。 3. 补偿基金的管理 补偿基金市专帐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各乡镇公管办要对公益林的林木所有者基本情况进行核准,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公管办将补偿兑现资料报市公管办核准,送市财政局拨款,通过农村信用社“一卡通”账户直接兑现给林农;村或村民组集体的补偿基金必须转到村委账户,不得转到个人账户。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5月25日至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总结2011年兑现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迅速安排部署兑现工作,召开兑现工作大会,加大公益林补偿兑现政策的宣传和落实。 (二)核实公示阶段(2013年6月1日至6月30日) 各乡镇应在2011年兑现的国家级公益林到户表册和区划界定地方公益林到户表册的基础上,查漏补缺,完善相关资料,进一步核实补偿兑现农户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一卡通帐户、核实兑现面积,核实四至界限。核实无误后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天。公示无异议后,认真填写相关统计表,详见附件1—9表。 (三)签订公益林经营管理合同阶段(2013年7月1日至7月15日) 2012和2013年不再签订国家级公益林经营管理合同,可沿用2011年已签订的国家级公益林经营管理合同(期限2011—2015年)。地方公益林在2012年区划界定成果基础上,签订地方公益林界定书,签订地方公益林经营管理合同(详见附件10)。 (四)补偿兑现阶段(2013年7月16至9月30日) 在完善好国家级公益和地方公益林界定书和签订好公益林经营管理管护合同后,以乡(镇)为单位登记造册,经财政所、林业站共同签署意见认可后报市林业局、财政局审核,并将补偿款划拨市农村信用社。市农村信用社须在收到市财政局花名册和划拨资金通知后,十天之内将补偿资金划入林木所有者提供的“一折通”帐户,补偿兑现到户。分三次兑现: 1. 7月31日前兑现2012年度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基金; 2. 8月31前兑现2012年度地方公益林补偿资金; 3. 9月30日前兑现2013年度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基金。 (五)资料归档(2013年10月1日至15日) 补偿兑现结束后,各乡镇应分别将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资料收集整理,建立目录,装订成册归档。 六、保障措施 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长期性工作。为管好公益林、用好补偿金,确保公益林的生态效益得到更大发挥,各乡(镇)、市级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责任制度,制定和完善公益林管理各项制度,确保公益林的有效保护和补偿资金的安全运行。 (一)加强公益林管理的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公益林补偿兑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家强任组长,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汉富、市林业局局长袁克强、市财政局副局长廖朝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审计局、市农村信用社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宣传、协调国家级公益林补偿兑现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工作组对公益林承包管护合同的签订、补偿兑现到户等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和收集、统计、上报资料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对补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实行专帐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市审计局负责对中央补偿资金的审计工作。 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负责按时将补偿基金划拨到林权所有者和管理人员的账户上。 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乡镇林业站配备人员负责公益林补偿兑现、承包管护、资料报批、管理资料、建立档案、审核复查等。 (二)加大宣传力度 以乡(镇)、村两委会议和村民小组会议,贯彻学习《中央财政森林生态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省财政厅林业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会议、宣传单等方式,做好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工作的宣传。广泛宣传实施公益林管理和保护的重大意义,让群众明白公益林林地补偿范围、补偿标准、保护等级、保护责任等相关政策,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顺利实施。 (三)强化资金监管 资金管理以市财政局为主,市财政局林业局负责编制分配、使用方案。两局要积极沟通、相互配合,切实把生态林所有者补偿费和护林员直接管护费发放到个人手中。村委会要将林木所有者补偿兑现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市审计局要对补偿基金的发放、使用等情况进行审计,对挪用、截留、挤占或骗取补偿资金等行为,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四)加强公益林管理 林业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审批各种建设项目征占用公益林林地。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征占用公益林林地的,按程序报批,少一补一。要加大对乱砍滥伐、毁林开垦、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等破坏公益林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公益林资源安全。积极开展公益林的营造、补植、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和资源监测等工作,不断提高公益林生态功能和森林质量。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市人武部,市法院, 市检察院。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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