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赤水市委 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水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委各工作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市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各驻赤企事业单位:
现将《赤水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优惠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赤水市委
赤水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9日
赤水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 行)
为抢抓国家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机遇,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加一推”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开放,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工业产业优惠政策
一、适用范围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和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白酒产业除外)。
二、土地政策
(一)在经开区规划的区域内投资项目
1.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5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土地供应量按照该项目亩均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计算,地价按不同产业分类执行:
(1)机械、电子、旅游商品加工类项目,地价为5万元/亩;
(2)精细化工类项目,地价为6万元/亩;
(3)其他工业类项目,地价为7万元/亩。
2.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10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其土地供应量按照该项目亩均固定资产投资80万元计算,地价按不同产业分类执行:
(1)机械、电子、旅游商品加工类项目,地价为4万元/亩;
(2)精细化工类项目,地价为5万元/亩;
(3)其他工业类项目,地价为6万元/亩。
3.修建标准厂房10万m2及以上的(容积率大于或等于1),并引进企业入驻标准厂房,地价为3万元/亩。
4.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3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石斛、乌骨鸡、竹木精深加工类项目,地价为4万元/亩,其土地供应量按照该项目亩均固定资产投资40万元计算;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3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其他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地价为5万元/亩,其土地供应量按照该项目亩均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计算。
5.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下的(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除外),原则上入驻经开区标准厂房,不单独供地。
(二)在经开区范围外的投资项目,其投资强度达50万元/亩、税收达3万元/亩的项目,或者投资竹木、石斛、乌骨鸡等农产品交易市场的项目,按土地成本价供地。
(三)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0万元以上(含10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或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或高新技术产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企500强的企业在我市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供地。
(四)土地按招拍挂出让后,超出上述标准部分先收后奖,并免收财政提取11%的费用。
三、财税政策
(一)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10000万元的项目,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按“免二减三”政策进行奖励。
(二)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0万以上(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按“免三减二”政策进行奖励。
(三)对在经开区范围内购地自建标准厂房出租产生的租赁营业税地方留存部分,自产生税收之日起,5年内由市政府安排等额资金予以补助。
(四)企业采用租赁方式入驻标准厂房的,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连续3年按租赁价格的10%予以奖励;企业采用购买方式入驻标准厂房的,按购买总价的3%予以一次性奖励。
四、规费政策
(一)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10000万元的项目,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50%返还给企业用于配套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0万元以上(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返还给企业用于配套设施建设。
(二)凡在经开区内投资建设的项目,涉及电力、通信、闭路电视开户费和自来水、道路搭接费等,属上级政府收取的按低限收取,属本级政府权限范围内的免予收取。
(三)项目审批、建设过程中属本级政府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或按低限收取。
白酒产业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一)酱香型白酒项目
1.产能为2000千升/年以下的,按土地成本地价供地;产能为2000—3000千升/年的,政府补助土地款2万元/亩;产能为3000—4000千升/年的,政府补助土地款3万元/亩;产能为4000—5000千升/年的,政府补助土地款4万元/亩。
2.产能为5000千升/年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供地。
(二)浓香型白酒项目
1.产能为4000千升/年以下的,按土地成本地价供地;产能为4000—6000千升/年的,政府补助土地款2万元/亩;产能为6000—8000千升/年的,政府补助土地款3万元/亩;产能为8000—10000千升/年的,政府补助土地款4万元/亩。
2.产能为10000千升/年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供地。
(三)鼓励企业办理白酒生产经营许可证,每办理一个许可证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财税政策
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按“免二减三”政策进行奖励。
三、规费政策
(一)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10000万元的项目,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50%返还给企业用于配套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返还给企业用于配套设施建设。
(二)凡在经开区内投资建设的项目,涉及电力、通信、闭路电视开户费和自来水、道路搭接费等,属上级政府收取的按低限收取,属本级政府权限范围内的免予收取。
(三)项目审批、建设过程中属本级政府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或按低限收取。
农业产业化优惠政策
一、适用范围
投资新型农业基地建设、农产品流通、农业产业化的个人、企业及专业合作社。
二、土地政策
(一)投资种养殖业或农产品基地建设流转土地50亩以上的,10%的流转土地可用于生产服务配套设施建设。
(二)投资种养殖业或农产品基地建设流转土地100亩以上、流转时间在4年以上的,按50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流转土地用于发展乌骨鸡、金钗石斛、蔬菜等基地建设的,在补助500元/亩的基础上,再给予200元/亩一次性补贴;流转土地用于发展花卉、苗木等基地建设的,在补助500元/亩的基础上,再给予100元/亩一次性补贴。
(三)流转林地年限在30年以上(含30年),用于新造林或丰产林培育的,经验收后,按30元/亩给予一次性补贴。
(四)从事农产品流通项目需要征用土地的,按土地征收成本价供地。
三、财税政策
(一)修建标准化种、养殖圈舍,建筑面积在1000m2以上的,按120元/m2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修建乌骨鸡标准化养殖圈舍,再给予80元/m2一次性补贴。
(二)流转年限20年以上、养殖水域面积50亩以上、年产值6万元/亩以上的水产养殖项目,按1000元/亩给予一次性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三)企业、基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或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有机产品(基地)认证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GAP认证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四、规费政策
项目审批、建设过程中属本级政府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或按低限收取。
文化旅游产业优惠政策
一、在规划的指定区域内投资建设商务酒店(三星级以下酒店),其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客房数100间以上的项目:土地按成本价上浮10%供给,供地一般在13亩以内。在政府统一规划的商务酒店集聚区内,土地供应量按照亩均投资150万元计算;自经营纳税之日起连续5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按“免二减三”政策进行奖励;引进“中国十大连锁酒店品牌”的,在正式营业一年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以租赁、购买房产等方式投资商务酒店,其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客房数30间以上的项目,自经营纳税之日起,连续5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按“免二减三”政策进行奖励。
三、在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指定区域内投资建设避暑观光休闲度假区(村),其投资规模在3亿元以上的项目:土地按成本价供给,土地供应量按照亩均100万元计算;供电、供气、通讯网络等设施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接入项目区红线外。
四、在我市设立旅行社,其年地接游客5000人以上、营业额300万元以上的,从营业之日起,前5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全部返还投资人。另根据经营业绩考核,每年给予业绩优秀旅行社2—5万元的奖励。
五、在规划的指定区域内投资乡村旅游项目,其一次性新增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额10%给予补助;自纳税之日起,连续5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按“免二减三”政策进行奖励。
六、新建投资200万元以上的体验类、休闲娱乐类项目,自经营纳税之日起连续5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按“免二减三”政策进行奖励。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体验、休闲娱乐类项目,除享受税收优惠外,土地按成本价供给,土地供应量按照亩均投资100万元计算。
七、新投资的旅游项目,在审批、建设过程中属于本级政府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减免或按低限收取。
服 务 政 策
一、投资业主可将项目全部或部分手续办理委托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无偿代为办理。
二、凡在我市投资发展企业的客商,其子女在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享受本辖区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并可允许择校就读;参加高考的,按国家、贵州省有关政策执行。
三、实行挂帮服务制度。对投资规模大的项目,实行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挂帮责任制,采取“五个一”(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工程全程服务。
四、建立企业投诉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检查名义到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市纪委(监察局)、市作风效能办将对损害投资环境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投诉电话:0852—2862092
注 释
1.土地成本价:包括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土地报批等相关费用。
2.免二减三:企业自纳税之日起,第一年、第二年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奖补给企业,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50%奖补给企业。
3.免三减二:企业自纳税之日起,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奖补给企业,第四年、第五年所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实行收支两条线50%奖补给企业。
4.新型农业:包括无土农业、特色农业、包装农业、彩色农业、知识农业、精准农业、旅游(观光)农业、外向型农业等。
5.旅游商品加工类项目:包括旅游纪念品、旅游工艺品、景区特色纪念品、地方民族特色纪念品等加工。
6.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包括干鲜竹笋、竹荪、菌类、蔬菜、地方特色水果及传统食品、虫茶、腊肉制品等。
7.精细化工类项目:指利用天然气资源发展精细天然气化工,生产氢氰酸、氰化纳、亚氦基二乙脂、合成氨、二硫化碳等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精细化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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