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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赤水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 2025-12-31 17:20:56 文章字号:

信息分类 赤府发 发文日期 2025-12-31 17:20:56 公开日期
文件编号 赤府发〔2025〕11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有效性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赤府发〔2025〕11号

为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从源头强化水土流失防控,保护与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实施意见》(黔水保委办字〔20241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赤水市人民政府组织划定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已全面完成,并通过贵州省水利厅审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划定范围

本次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涉及金华街道、复兴镇、大同镇、旺隆镇、葫市镇、元厚镇、官渡镇、长期镇、长沙镇、两河口镇、丙安镇、天台镇、宝源乡、石堡乡、白云乡等15个乡镇(街道),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93206.09公顷,共计1115个图斑,划定面积占赤水市土地总面积的50.32%。

二、管控要求

(一)法律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管理要求: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不得开垦种植农作物。各级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做好保护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划定的范围不改变土地的权属和性质,相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仍受法律保护。

(二)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进行开垦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赤水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图

2.赤水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赤水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赤水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pdf

附件2:赤水市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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