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发布日期: 2025-08-26 16:19:00 文章字号:小 中 大
| 信息分类 | 机构职能 | 发文日期 | 2025-08-26 16:19:00 | 公开日期 |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有效性 | 是 | |
| 发布机构 | 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赤水市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赤水市国投大厦7楼
通讯地址:赤水市国投大厦7楼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22983636
传真电话:0851—22828086
邮箱:cssylbzj@163.com
主要负责人姓名:王大才
邮政编码:564700
医保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赤水市锦绣路2号政务大厅一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区窗口
医保服务中心服务电话:0851-23300359
二、主要职责
根据《赤水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2019年1月29日,赤水市医疗保障局挂牌成立。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乡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卫生和计生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赤水市医疗保障局(简称医保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医保局有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18人,下设综合股、业务股、监管股3个股室和一个股级事业单位——赤水医保服务中心。
市医保局执行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安全可控,不断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赤水市医疗保障局全体干部职工将全力做好全市人民群众、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障服务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访、应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对外交流合作、资产管理、安全、保密等工作;组织开展医疗保障领域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安全生产、营商环境整治和“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含离退人员)人力资源、目标绩效、教育培训、档案管理、预决算、财务管理、群团等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科室负责人:吴磊 联系电话:0851-22983636
(二)业务股。执行医疗保障筹资政策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完善异地就医管理, 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及遗孀医疗待遇相关政策;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管理、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规定开展药品、 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和价格信息监测、信息发布;执行上级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医疗保障扶贫、医疗保障基金运行分析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医疗保障政策的咨询、解释和宣传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科室负责人:周彧 联系电话:0851-22823929
(三)监管股。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对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医疗机构参加对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等,指导、协助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对协议医药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 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医疗保障信息化等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科室负责人:李敏 联系电话:0851-22885369
(四)医保服务中心。承担全市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和特殊群体的城镇职工医疗(生育)参保登记、基数核定、信息维护等经办业务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征缴业务工作;承担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疾病的认定和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工个人账户的计息和清退、异地安置登记、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业务经办工作;承担全市参保人员、离退休人员、困难企业离休人员及其遗孀、军队离休干部、军休干部家属、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行政事业单位工伤人员城镇职工医疗(生育)费审核拨付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对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经办指导、政策咨询、解释和宣传工作;承担全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日常运行、故障处理和数据维护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提供相关社会服务。
医保服务中心负责人:李萍 联系电话:0851-23300359